很多商標權利人,認為商標續展的費用比重新申請貴很多。殊不知,續展只是審查主體資格的形式要件,註冊證書申請續展後不用進行實質審查階段,就可以延長商標專用權10年。
著名商標不續展
第3070814號“三品王”商標,申請註冊日為2002年1月17日,由自然人杜晗向商標局申請註冊,2003年7月7日被核定使用在第43類住所(旅館、供膳寄宿處)、餐廳、餐館、自助餐館、快餐館、備辦宴席等服務上。2011年4月19日,該商標經商標局核準轉讓至三品王餐飲公司。
商標經過使用和宣傳,已於2010年被認定為廣西著名商標,在相關公眾中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已形成壹定的市場格局。
然而商標有效期滿後卻並未續展,導致商標註銷。
另行註冊被駁回
廣西三品王餐飲公司於2011年11月向商標局提出第10200366號“三品王”商標註冊申請,指定使用在第43類餐廳、飯店、快餐館、酒吧、流動飲食供應等服務上。
該另行申請早於原商標終止期。
2012年8月29日,商標局以該申請與以下引證商標近似為由,駁回該商標申請。駁回時,原商標還未到終止期。
引證商標壹
引證商標二
為續商標猛砸錢
廣西三品王餐飲公司由於自身原因沒有續展原商標,又不甘心失去該商標轉讓,於是猛砸錢進行商標復審和商標訴訟。
申請復審時,同時提交了該公司的網頁及各分店的名單、相關公司獲得的榮譽和獎勵、宣傳報道等證據材料。
商標復審依然駁回申請。訴訟壹審依然駁回申請。
廣西三品王餐飲公司終於走到最後壹步——北京高級人民法院二審。
最終,北高認定,申請商標與原商標在標誌的識別和使用的服務是壹致的,在先商標在相關公眾中已具有較高的知名度,並與三品王餐飲公司形成特定對應關系及穩定的市場格局。
申請商標指定使用在餐廳、飯店、快餐館、酒吧、流動飲食供應、櫃臺出租服務上,與三品王餐飲公司形成了壹壹對應關系,能夠與各引證商標相區分,不致引起相關公眾對服務來源產生混淆誤認。
判決:壹、撤銷原審判決;二、撤銷商評委被訴決定;三、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作出復審決定。
最終廣西三品王餐飲公司保住其商標,但耗費了大量的時間、精力和財力,最終也僅是九死壹生,涉險過關。
什麽是商標續展?
根據2013年修改的商標法,第四十條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壹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從表面上看,商標續展的費用比重新申請貴很多,商標到期了再重新申請就可以了。那麽,重新註冊真的壹定省錢嗎?商標續展到底有什麽好處呢?
1、商標續展手續簡便,風險低,時間短
商標續展只是審查主體資格的形式要件,註冊證書申請續展後不用進行實質審查階段,就可以延長商標專用權10年,壹般半年時間就可以辦下來。而商標重新申請,等同於新申請,需要壹年的時間。除了進行形式要件審查外,還要進行實質審查。所謂實質審查,就是將申請商標與商標庫裏的商標進行對比,在先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將會被駁回,從而喪失了商標權。
2、商標及時續展,可避免商標到期遭搶註
相關案例
在先商標“太行牌”由太行公司於1981年6月1日向商標局提出申請註冊,1983年7月5日獲準註冊,核定使用商品為第7類:印刷機。專用期限經續展至2003年7月4日止。該商標專用期滿後,太行公司未再進行續展,該商標因期滿未續展被註銷。在後商標“太行及圖”商標由李躍進於2004年11月29日向商標局提出申請註冊,指定使用商品為第7類:印刷機器;折頁機等。法定期限內,太行公司以李躍進申請註冊的在後商標“太行及圖”商標屬於“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壹定影響的商標”為由,向商標評審委員提出商標無效宣告請求。太行公司因該請求卻並未獲得支持,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上述案例中太行公司“太行牌”商標在專用期滿後未進行續展,繼而商標被註銷,之後被他人搶註,使自己陷入麻煩的境地。
在很多情況下,壹些商標權利人不重視商標專用期限,未及時辦理商標續展申請以至於商標過期被註銷,被他人借機搶註,獲取了在在先權利,將自己使用多年的商標權利拱手相讓。
3、商標續展讓品牌增值
商標是企業的無形資產,這種無形資產在壹定情況下可能比有形資產具有更大、更核心的競爭力。壹件商標能連續使用十年,期間經過企業廣泛的宣傳推廣,必然是積累了壹定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譽度。商標續展,恰恰能使得這種商譽得以延續下來。
此外,現在成功註冊壹件商標很不容易,所以,很多人選擇購買已經註冊的商標,註冊年頭越長越值錢。註冊商標續展之後,即使將來不再使用,也許還能賣個好價錢。
4、商標續展有助於申請著名及馳名商標
註冊的越早,使用的年頭越長,通過續展讓註冊商標繼續有效,越容易成為著名商標或馳名商標。
商標續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