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具有10年的商標有效期,有效期之後進行商標續展,其實也就是延長對商標的保護,申請商標續展的時候除了繳納壹定的費用之外,還需要提交壹定的資料。就目前商標續費來說,基本上每件續展註冊申請需繳納規費2000元,如果是在寬展期內提交續展註冊申請的,還需繳納500元的延遲費,根據相關規定商標有效期是10年,有效期滿前12個月可以進行商標續展,續展的官費是2000元壹標壹類。如果在續展期沒有提出續展申請,商標法還規定在有效期滿後6個月為商標寬展期,寬展期提交的,商標局加收500元,如果委托的是代理機構的話,額外的繳納壹些相應的費用。
如果是在商標期滿前12個月續展,商標續展註冊費用是2000元,如果是在商標期滿後6個月內(也叫寬展期)需多繳500元官費,即2500元官費。如果妳需要委托代理機構代理辦理,還需交壹定的代理費用的,代理費用根據各代理機構的資質水平及服務質量等不同而不同,壹般在500-1000元內。
二、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我國《商標法》第24條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註銷其註冊商標。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續展註冊經核準後,予以公告。”
(1)《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4)註冊證復印件
(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三、商標續展申請被駁回怎麽辦
續展商標註冊申請經過商標局的審查核準後,原《商標註冊證》被加註發還,並予以公告。但如有商標法律規定不應予以續展的情形,商標局將作出駁回決定。
對商標局駁回續展註冊申請不服的,申請人可以在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將《駁回續展復審申請書》壹份寄送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同時附送原《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和駁回通知,並繳納評審費。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終局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終局決定核準續展註冊的,移送商標局辦理續展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