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復審案件,是指商標註冊申請人不服商標局駁回其商標註冊申請、不予公告的決定,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依法裁定的案件;商標異議復審案件,是指當事人不服商標局的商標異議裁定,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裁定的案件;商標撤銷復審案件是指當事人不服商標局依照《商標法》的規定作出的是否主動撤銷註冊商標的決定或者是否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該商標的請求,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裁定的案件。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當事人不服商標局對有關商標事宜所作決定而提出的復審請求進行復審的法定程序。
壹、商標復審的類型:
1.對商標局駁回商標註冊申請的審查;
2.當事人對商標局駁回轉讓註冊商標申請的復審不服的;
3.對商標局駁回的註冊商標續展申請不服的;
4.對當事人不服商標局異議裁定的審查;
5.對當事人不服商標局撤銷註冊商標的審查;
6.對當事人不服商標局撤銷註冊不當商標的審查;
二、復習的時間
申請人可以在收到駁回、裁定或者撤銷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復審。如有特殊原因,可在到期前申請延期,延期時間為30天,但需提交延期的證據,如郵局或居委會的證明。證明收到駁回、裁定或撤銷通知較晚的合理理由!
三。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資料:
1.商標代理委托書: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的,應當提供由申請人蓋章的委托書。大陸以外的申請人在中國申請商標復審,必須委托商標代理機構。
2.各種復審申請:委托代理機構申請商標復審的,由代理機構提出。
3.理由和證據材料
第四,復審裁定
商標評審委員會對駁回或者異議註冊的復審,作出核準或者不予註冊的終局裁定,並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
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維持或者撤銷商標的終局裁定,供其他復審,並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