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評審委員會是獨立於商標局之外的機構,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壹個組成部分。這個機構的設立,發揮了執法機關互相制約、互相配合的作用。目的是保障商標的審查與註冊程序按法律規定進行,保障有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什麽是商標爭議裁定?商標爭議裁定是商標評審委員會的主要職權之壹。商標評審委員會對受理的商標爭議評審案,獨立行使終審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任何個人的幹涉。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充分聽取當事人陳述的事實和理由,保障當事人平等地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著重調查研究,嚴格依法裁決。商標評審委員會對商標爭議的終局裁定的結果,壹般有兩種:壹是爭議人提出的理由和事實不能成立,維持被爭議的商標的註冊;二是爭議人提出的理由和事實成立,撤銷被爭議的商標註冊。但是,在實際工作中也會出現第三種結果,即部分地維持被爭議的商標。這種情況是爭議雙方註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但是被爭議的商標所核定使用商品比爭議人的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範圍大。被爭議商標核定使用的部分商品與爭議人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是非類似商品。於是,商標評審委員會決定註銷部分類似商品上的商標,保護其非類似商品上的商標註冊。《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二條,?對核準註冊前已經提出異議並經裁定的商標,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申請裁定。?。?核準註冊前已經提出異議並經裁定?是指異議程序階段(即核準註冊前),包括異議和異議復審兩步。裁定也包括商標局異議裁定和商標評審委員會異議復審的終局裁定。?相同的事實和理由?指同壹事實和同壹理由。商標評審委員會拒絕受理在異議程序中裁定已產生效力的、案情沒有發展的案件,是符合法律原則的,也有利於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因為在異議裁定中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是經過陳述、答辯和調查研究並以異議裁定書或異議復審終局裁定書的形式加以認定,已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再予受理,便失去法律的嚴肅性和強制約束力,同時,對同壹事實和理由進行重復裁定毫無意義,且造成人力、物力、財力的浪費。《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三條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維持或者撤銷註冊商標的裁定後,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可以點擊下載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然後在聯系八戒幫妳申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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