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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成功後還有什麽需要註意的地方嗎

妳好:商標註冊成功後需要註意的5個地方

1.惡意搶註商標

防止別人惡意搶註已成功註冊的商標,自其註冊之日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均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如果是惡意搶註,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可隨時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2.商標淪為通用名稱,

註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均可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

如果企業在商標名聲大噪後不註重商標管理與保護,導致商標被過於頻繁地用於描述某壹類產品,該商標就會慢慢失去顯著性,淪為某類產品的通用名稱。如“優盤”“拉鏈”“熱水瓶”等,都是由商標弱化為通用名稱的典型。近年來出現的“微博”“百度”等商標也存在弱化為通用名稱的風險。

3.私自改變商標註冊信息卻不改正,

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公司名稱、地址等信息可能發生變更。對於已註冊了商標的企業來說,必須盡快向商標局申請信息變更。因為,我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商標註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註冊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也就是說,如果商標申請人隨意改變註冊信息卻不做商標變更,那該商標將有可能面臨被撤銷的危險!

4.商標被“撤三”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

有些人註冊商標之後因各種原因未使用商標,又或者是實際有使用,但是沒有留存使用證據。結果被他人提出“商標撤三”導致商標無效。我國《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撤三”成功後,妳將失去對該商標的專有權。當然,如果妳覺得冤枉,也是可以申訴。這就需要妳在規定時間內向商標局提交有效的商標使用證據,或者說明商標不使用的“正當理由”,如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破產清算等。

5.商標到期不續展,

商標註冊成功後,有效期是十年,過期後若不做續展就不受法律保護了。《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有效期滿後,申請人若還想繼續使用商標,應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申請續展。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商標將被註銷。積特知識產權提醒:在平時使用商標時,壹定要留意“別人惡意搶註”或“淪為通用名稱”還有“商標信息變更”、“撤三”和“續展”這五個問題。別讓費盡時間、精力、金錢才到手的商標因為自己的疏忽而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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