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能夠構成商標的圖形非常廣泛。我國商標局將所有不能直觀識別為文字的元素(漢語、漢語拼音、英語)歸類為圖形,從簡單的幾何圖形到復雜的圖案圖片,視覺外觀精美,變化空間無限,不受語言文字的限制,具有明顯的視覺優勢。正是由於圖形構成類型的復雜性,如何認定申請的圖形商標是否存在近似沖突的在先商標成為了壹個難題。因此,在1973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制定了《商標圖形元素國際分類維也納協定》,將商標使用的圖形按其構成類型分為29大類、144小類和1887大類。
但隨著圖形表達和構圖的千變萬化,很多圖形也同時具有幾類圖形元素的特征,這就使得每個人的直觀感受和主觀判斷不可能不壹樣,甚至天壤之別。即使在商標局的審查員中,這種對圖形屬性的判斷也是普遍現象,有時同壹個審查員在不同時間也會有差異。這個問題在商標局對所有圖形商標的圖形元素劃分中相當明顯。因為壹個圖形商標的劃分方式其實有很多種,雖然商標局早就意識到了這個問題,而且長期來看改變圖形元素的劃分並不會很容易,但是這種差異並不能從根本上消除。審查員在審查圖形商標時,也存在如何理解被查詢圖形的屬性特征、檢索之前近似商標的要素、如何認定圖形近似等問題。所以復習成績也有明顯的個體差異。此外,商標局商標數據庫中的圖形商標都是根據維也納協議進行分類的。尤其是熱門類目的壹些幾何圖形的某個屬性元素上,有上千個商標圖形。如果幾何圖形還有其他屬性可分,搜索和查詢工作量可想而知。因此,對圖形分類理解的差異,視覺疲勞導致的疏忽,工作慣性導致的遺漏,圖形相似與否的主觀差異,可能是圖形商標審查中最不確定的因素。連商標局的審查員都很難避免這種現象,更別說普通的商標代理人了。
有過多年商標代理經驗的商標人應該知道,商標局審查圖形商標的時間壹般比文字商標長,審查結果的爭議性也遠比文字商標大。在圖形商標註冊申請的實踐中,被商標局駁回的引用商標大多是意料之外的。知道原因也不奇怪,這是圖形商標本身的不確定因素導致的正常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