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商標註冊申請的提交
商標註冊申請人需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書及商標圖樣等申請材料。在提交申請時,需按照商標局規定的格式和要求進行填寫和準備,確保申請材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二、商標局的形式審查
商標局收到商標註冊申請後,首先進行形式審查。形式審查主要是檢查申請材料是否齊全、符合法定要求,如申請人資格、商標圖樣清晰度、分類是否準確等。若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商標局將通知申請人進行補正或修改。
三、商標局的實質審查
通過形式審查後,商標局將進行實質審查。實質審查是對商標是否具有可註冊性進行審查,包括商標是否具有顯著性、是否與在先商標沖突、是否違反法律法規等。商標局將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對商標進行全面評估。
四、商標註冊的公告與異議
若商標通過實質審查,商標局將予以初步審定並公告。公告期內,任何認為該商標註冊侵犯其權益的利害關系人都可以提出異議。商標局將對異議進行審查,並根據審查結果作出相應處理。
五、商標專用權的授予與證書頒發
經過公告異議程序後,若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商標局將核準商標註冊並授予商標專用權。隨後,商標局將頒發商標註冊證書,證明商標權人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
商標註冊審核工作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負責,包括形式審查、實質審查、公告異議等程序。商標註冊申請人需按照商標局的要求提交申請材料,經過審查合格後,方可獲得商標專用權並頒發商標註冊證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四條規定: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三十條規定:
申請註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註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三十三條規定: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