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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提交異議怎麽操作

壹、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有以下兩條途徑: 

(壹)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異議人自己辦理。異議人自己辦理商標異議申請也有兩條途徑:  1.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辦理(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園區內申請人也可到商標局駐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辦事處辦理,辦事處地址為:北京市海澱區倒座廟9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澱區分局二樓行政辦公大廳);  2.通過郵寄書件辦理。

二辦理步驟 

(壹)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1.簽署商標代理委托書,並附異議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如營業執照、身份證等);  2.準備異議書件:包括填寫異議申請書、擬寫異議理由及事實依據並附相關證據; 

3.由商標代理機構代異議人向商標局提交異議申請書件。  (二)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園區內申請人也可到商標局駐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辦事處辦理)  1.準備異議申請書件:包括異議申請書、異議理由及事實依據,並附相關證據;

2.主體資格證明; 

3.在商標註冊大廳提交申請書件;  4.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 

5.在交費窗口繳納異議規費。 

(三)通過郵寄書件辦理  1.準備異議申請書件:包括異議申請書(可從網上下載)、異議理由及事實依據,並附相關證據。2.主體資格證明;  3.通過郵局以掛號或特快專遞方式郵寄到商標局(郵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茶馬南街1號 中國商標大樓 收發室。郵編:100055)。

4.通過銀行信匯、電匯方式付款(詳見“八、商標異議規費”)。 

三、申請書件的準備 

(壹)應提交的書件  1.商標異議申請書; 

2.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並附有關證據材料,異議理由書應有異議人的簽字或加蓋公章;  3.被異議商標初步審定公告的復印件(可從網上下載); 

4.異議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5.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後退還)。  6.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異議申請的,還須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代理委托書應載明代理人代理權限、代理事項及授權日期。同壹代理人不能在同壹商標異議案件中同時代理異議雙方當事人。  (二)具體要求 

1.壹件商標異議申請只能對壹個初步審定的商標提出異議,每件異議申請書件應提交壹式兩份。 2.辦理商標異議申請及相關事宜應當使用中文。異議申請書應當打字或印刷,其他書件應當字跡工整、清晰,用鋼筆、簽字筆填寫或用打字機打印,有關證據應編排證據目錄及相應的頁碼。  3.被異議的商標及其初步審定號、類別、被異議人(以《商標公告》上的商標申請人為準)的名稱及地址務必填寫清楚;被異議商標是通過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申請註冊的,還需填寫商標代理機構名稱。  4.提出異議的異議人的名稱及聯系方式務必填寫清楚,並在申請人章戳位置加蓋與異議人名義相同的印章(異議人為自然人的,須簽字或蓋章)。  5.異議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包括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企業印章)、身份證復印件等。

四、商標異議申請的受理商標局收到商標異議申請後,經過形式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商標局開具《受理通知書》。異議人直接提交商標異議申請的,商標局直接將《受理通知書》寄發給異議人;異議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異議申請的,商標局將《受理通知書》寄發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五、商標異議申請的補正(非必經程序)  (壹)寄發補正通知  商標局在收到異議申請後,發現異議申請書件中存在問題需要補正的,將向異議人或商標代理機構寄發補正通知,限期補正。如果是異議人自己提交的申請,商標局將直接給異議人寄發補正通知;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異議申請的,商標局則將補正通知寄發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二)限期補正  異議人或商標代理機構在收到商標局發出的異議補正通知後,按照通知中所要求的補正內容進行補正,在規定的時限內將已補正的材料和商標局發出的補正通知壹並交回商標註冊大廳或掛號郵寄至商標局。除要求補交異議書副本以外,其他補正的材料仍須提交壹式兩份。  (三)註意事項 

1.補正的書件必須加蓋與異議人名義相同的印章。 

2.補正的內容壹定要按補正的要求填寫清楚、準確。  3.補正的時限為自當事人收到商標局補正通知之日起30天內。當事人應將商標局的發文信封作為收文日的憑證,連同商標局的補正通知壹並附上送達商標局。  4.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異議申請的,必須加蓋該商標代理機構的公章。 

六、商標異議申請不予受理  商標異議申請有以下幾種情況的,商標局將不予受理: 

(壹)對未經商標局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  (二)超出法律規定異議期限的; 

(三)商標異議申請中沒有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的; 

(四)未在規定期限內繳納商標異議規費的;  (五)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補正或未按要求補正的。 

七、商標異議規費  每件商標異議申請應繳納規費1000元。  (壹)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異議申請,商標局收取的異議規費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  (二)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異議申請,在商標註冊大廳的繳費窗口直接繳納。  (三)通過郵寄書件辦理的異議申請,必須通過銀行信匯、電匯方式付款。

九《商標法》第三十五條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後,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是否準予註冊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

商標局做出準予註冊決定的,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異議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商標局做出不予註冊決定,被異議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復審決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被異議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異議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商標評審委員會在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復審的過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權利的確定必須以人民法院正在審理或者行政機關正在處理的另壹案件的結果為依據的,可以中止審查。中止原因消除後,應當恢復審查程序。

第三十六條 法定期限屆滿,當事人對商標局做出的駁回申請決定、不予註冊決定不申請復審或者對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的復審決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駁回申請決定、不予註冊決定或者復審決定生效。

經審查異議不成立而準予註冊的商標,商標註冊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時間自初步審定公告三個月期滿之日起計算。自該商標公告期滿之日起至準予註冊決定做出前,對他人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誌的行為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該使用人的惡意給商標註冊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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