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提交商標註冊申請
商標註冊的第壹步是向商標局提交申請。申請人需要準備商標圖樣、商品或服務的分類信息以及申請人的相關資料等。商標局在收到申請後,會進行初步審查,確認申請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格式要求等。
二、形式審查與實質審查
通過初步審查後,商標局會進行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形式審查主要檢查申請文件是否符合規定,而實質審查則是對商標是否具備可註冊性進行評估,包括是否與現有商標沖突、是否具有顯著性等。
三、公告與異議期
如果商標通過了實質審查,商標局會將其進行公告,以便公眾提出異議。在異議期內,任何認為該商標註冊可能侵犯其權益的人都可以提出異議。商標局會對異議進行審查,並根據審查結果決定是否批準商標註冊。
四、核準註冊與發證
如果商標在異議期後沒有被駁回或異議不成立,商標局會核準註冊並頒發商標註冊證書。這時,商標申請人才真正擁有了該商標的專用權。
綜上所述:
商標註冊的時間因各種因素而異,無法給出確切的時間範圍。整個流程包括提交申請、形式審查與實質審查、公告與異議期以及核準註冊與發證等多個環節。申請人需要耐心等待並配合商標局的工作,以確保商標註冊的順利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二十八條規定:
對申請註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註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
第三十三條規定: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壹款、第三十條、第三十壹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壹條、第十二條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