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的方法如下:
1、需要企業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和商標樣稿及主要商品或服務,遞交商標局;
2、商標局形式審查接到《商標註冊申請受理通知書》;
3、商標局實質審查提交的材料;
4、發布商標公告;
5、核發商標註冊證書並刊登商標註冊公告;
6、申請人領取《商標註冊證》。
辦營業執照的方法如下:
1、主管工商登記機關辦理企業名稱預先登記;
2、核名通過之後,正式提起企業註冊登記申請,準備註冊資料,具體如下:
(1)法人、合夥人身份證復印件;
(2)註冊資本金額及各股東投資比例;
(3)公司名稱字號五個以上;
(4)法定代表人簽署、公司加蓋公章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5)公司蓋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6)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
3、前往工商登記機關提交註冊資料,經審核通過後獲得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
4、保存好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根據通知書通知的時間內領取營業執照。
綜上所述,申請註冊商標的需要向有關部門提交相應的申請材料,包括營業執照等相應的證件,材料審核通過後進行公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三條
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註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誌。
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誌。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