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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專屬權是什麽意思

商標專用權,這是指由法律授予商標權人在指定商品或服務上使用其註冊商標的排他性權利。商標制度是商品經濟的產物,它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而不斷發展。雖然據歷史記載,中國是世界上最早使用商標的國家,但只是壹種商標使用的萌芽,是自然經濟社會中出現的帶有商業經濟色彩的貿易行為的產物。

商標專用權

1.及時有效性行政保護相對於司法保護而言,突出的特點是效率高,這已被中外商標專用權人所認可。從受理案件數量來看,行政執法機關的受理量占案件總數的90%左右。特別是在采取處理措施方面,行政執法機關有權責令侵權嫌疑人立即停止其侵權行為,這非常有利於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在案件的處理結果方面,行政執法機關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作出時間壹般均快於司法判決,即使涉及疑難問題,需要向上級行政機關請示,由於同屬於壹個系統,效率也很高。 2.手段多樣性行政執法機關可以通過各種合法的行政執法手段對侵權嫌疑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如詢問、檢查、調查、責令封存等。行政執法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也體現了多樣性的特點,包括責令立即停止銷售、收繳並銷毀侵權商標標識、消除現存商品上的侵權商標及罰款等。行政執法機關還可以就當事人提出的責令賠償請求作出責令賠償決定。

3.主動靈活性行政機關對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實行“依職權主動保護”與“依投訴被動保護”相結合的原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有權對商標使用人的商標使用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有侵權嫌疑時,有權采取相應的行政執法措施。

4.分級管理性對商標侵權假冒案件的查處,行政執法機關壹般按照其管轄的行政區域範圍進行。商標專用權人或普通消費者發現商標侵權假冒等商標違法行為,壹般選擇到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基層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投訴或檢舉。作為全國商標主管機關,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壹般不接受商標專用權人的直接投訴,而主要負責對全國商標違法案件查處工作的指導、監督、協調。

商標專用權的具體內容

(1)專有使用權。商標所有人對自己的註冊商標享有排他性的獨占使用權,任何第三人不得在同類產品或服務上使用與商標所有人註冊之商標相同或相類似的標誌的權利。

(2)收益權---許可權。商標權人通過將商標許可他人使用而自被許可人獲得對價或報酬的權利,此即學說上的許可權。

(3)處分權

1、轉讓權。商標所有人可以將商標權轉讓給第三人,轉讓可以是有償也可以是無償。

2、出資。商標所有人可以用商標進行出資設立公司等企業法人或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等。

3、質押。商標所有人可以將商標出質,設定權利質權用以擔保自己或者第三人的債務。

4、拋棄商標權。

a 明示拋棄

商標權人可以向商標局以明示的方式表示放棄商標權,並由商標局予以註銷登記。

b 默示拋棄

註冊商標之所有人連續三年不使用註冊商標的商標局註銷商標

商標保護期限屆滿,超過寬限期商標所有人沒有申請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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