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對象是什麽?
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對象是經過國家商標管理機關核準註冊的商標,未經核準註冊的商標不受商標法保護。
商標註冊人有權標明“註冊商標”或者註冊標記。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
“核準註冊的商標”是指經商標局註冊的可視性標誌。“核定使用的商品”是指經商標局核準在案的具體商品。註冊商標所有人無權任意改變商標的組成要素,也無權任意擴大商標的使用範圍。
二、商標權的保護範圍是怎麽樣的?
1、普通商標權的保護及於類似之商標與類似之商品上。即不得在相同或相類似的商品上使用與他人已經註冊之商標相同或相類似的標誌。
2、馳名商標權的保護範圍則擴及於所有的產品上均不得使用與該已經註冊的馳名商標相類似的標誌。即便該馳名商標未在中國註冊,其保護範圍也及於在類似的產品上不得使用類似的標誌。
3、註冊商標也不能被他人用作其廠商的名稱。
三、對商標權的侵權行為是如何處理的?
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2、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4、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5、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對象就是屬於已經獲得國家認可的商標,對於此商標是可以依法的獲得保護,從而不會被他人進行侵犯,所以,對於商標擁有者壹定要及時的向商標局申請保護,但如果存在商標不符合情況的也是註冊不成功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八條本法所稱商標的使用,是指將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於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
第五十六條註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壹)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