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場中經營少不了商標的加持,商標可以在企業繁榮的時候錦上添花,也可以在企業落魄的時候雪中送炭,商標就是企業的財富,可以是無形的資產,也可以是具象的財富。企業在經營中時常需要借助商標是消費者記住企業本身,已經核準的商標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商標有效期內,商標還可以對企業以及其產品進行壹定的保護。
商標轉讓是市場中比較常見的商標獲取的方式,但是很多企業對於商標轉讓的流程以及在商標局需要提交的相關材料了解的並不真切。因此以下就是整理的關於商標轉讓流程和在商標局進行商標轉讓申請時需要提交的相關文件。
商標轉讓流程
申請商標轉讓須使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公布的統壹格式的申請書。該申請書可以到商標局註冊大廳索取,委托商標代理組織辦理的,則由代理組織提供。
辦理商標轉讓申請須向商標局提交以下文件:
1、由受讓人加蓋公章的《商標轉讓委托書》;
2、《商標轉讓申請書》壹份,申請書上應加蓋申請人及受讓人的印章;
3、申請移轉的,還應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4、受讓人《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申請人或代理組織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6、按規定交納商標轉讓申請等費用;
商標轉讓所需時間
1、自確立申請日起六到八個月可以收到《核準商標轉讓證明》,該證明需跟原《商標註冊證》壹並使用。
2、商標局自收到轉讓申請後十五日內發出《核準轉讓註冊商標證明》。
3、另外,《核準轉讓註冊商標證明》標註的日期為轉讓註冊的生效日期。
在我國,企業越來越重視知識產權的保護,用商標法保護商標所有權和打擊假冒偽劣產品就是對知識產權重視最好的表現。商標是企業在市場中奠定基礎的根本,沒有商標企業的未來發展將收到從各方不友好勢力的迫害,而商標轉讓就是企業獲得商標最快最有效的方式,風險小,在使用中還具備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