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流程需要什麽材料?商標轉讓是購買商標的壹個簡單的途徑,省時省事,但是商標轉讓流程,我們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相信很多的朋友都是比較想要了解的,接下來我們就壹起來了解壹下吧。
商標轉讓申請必須提交的材料:
1、《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書》壹份,並加蓋轉讓人、受讓人印章,由受讓人辦理有關手續。
3、申請人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除遞交申請書外,還要提交受讓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以及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受讓人是自然人的,而且是其本人來辦理的,只提交受讓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即可。
4、辦理商標移轉的,如果轉讓人不能蓋章,受讓人應提交其有權接受該商標的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
5、委托代理組織代理的需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壹份(由受讓人填寫),***有商標轉讓的委托書由受讓方代表人出具。
辦理轉讓註冊商標的程序如下: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手續由受讓人辦理。因此,轉讓註冊商標的,受讓人向國家商標局提交《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書》壹份。申請書上的申請人應當是轉讓人和受讓人雙方,而不僅僅是受讓人壹方。提交《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書》時,受讓人不必向國家商標局同時提交原《商標註冊證》只須附送商標註冊證復印件壹份,以便國家商標局合適商標註冊證上的事項。轉讓申請收到後,國家商標局對轉讓申請進行審查,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的,國家商標局核準轉讓,向受讓人辦法核準轉讓證件,並通過刊登《商標公告》形式將轉讓公示與眾。實踐中“核準轉讓證明”應與商標註冊證同時使用,壹般情況下從辦理轉讓申請到取得國家商標局的核準轉讓證明大約需要半年左右時間。
辦理轉讓註冊商標的要求: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應當壹並轉讓;未壹並轉讓的,由國家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未改正,視為放棄轉讓註冊商標的申請。“壹並轉讓”的目的是為了不引起公眾的混淆和誤認。如果註冊商標所有人只轉讓相同和近似商標中的壹部分,則會形成兩個以上的市場主體在相同和類似商品上使用兩個相同和近似商標的局面,這就喪失了商標區別不同生產者或服務提供者的作用,會導致消費者的誤認,造成市場混亂。當然,如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商標不相同、也不近似,則不屬“壹並轉讓”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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