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需要註意哪些事項?
1、轉讓註冊商標時,商標註冊人對其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應當壹並轉讓。轉讓註冊商標申請不應可能產生誤認、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
2、商標轉讓壹般需提交公證書,商標轉讓申請壹般會要求提交商標轉讓人同意轉讓商標聲明書的公證書原件。在商標轉讓過程中,如果未提交商標轉讓公證書原件,商標局會給申請人壹次補正的機會,如果到期未補正或者不按照要求補正則轉讓申請會被不予核準或者視為放棄。
3、轉讓申請提交後,對符合受理條件的轉讓申請,商標局給受讓人發出《受理通知書》;同時按照轉讓商標在商標局記錄的註冊人地址給註冊人(外國及我國港、澳、臺地區的註冊人除外)抄送壹份《受理通知書》。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並給受讓人發出《不予受理通知書》。
4、如果轉讓申請需要補正的,商標局給受讓人發出補正通知(直接辦理的,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受讓人;經代理的,發送給代理組織),要求申請人限期補正。申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按要求補正的,商標局有權對轉讓申請視為放棄或不予核準。
5、轉讓申請核準後,直接辦理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受讓人轉讓證明,經代理的,發送給代理組織。對於註冊商標,將該商標的轉讓事宜刊登公告。證明上的落款日期為公告之日,受讓人自該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6、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需要與營業執照上的名稱和地址壹致,轉讓人企業營業執照上的名稱和地址,與被轉讓商標註冊證上的名稱和地址不符合的,商標局將駁回轉讓申請。根據《商標法》的規定,註冊商標所有人的名稱、地址發生變更的,必須辦理變更手續。若到期未補正或者不按照要求補正,將會對轉讓不予核準或者視為放棄。
7、受讓人不能只是聽信轉讓人的說辭和提供的商標註冊證書,必須調查轉讓人是否為商標註冊人,轉讓人名稱與商標局檔案記錄的申請人名義是否相符。由於商標局審查商標轉讓申請的周期已經延長到6至12個月,有時候單從商標局的《中國商標網》還難以獲得準確的信息。
8、轉讓申請被視為放棄或不予核準的,商標局發出《視為放棄通知書》或《不予核準通知書》。轉讓申請書中的受讓人為多個人***有的,商標局的有關通知或證明僅發給代表人。其他***有人需要證明的,應申請補發。
9、如果是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轉讓申請的,商標局將所有書件都寄發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10、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商標註冊證》核定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
商標轉讓最核心的五個問題
壹、還沒商標證可以轉讓?
已提交申請並拿到受理通知書但尚未獲準註冊的商標是可以申請轉讓的,不過,未獲註冊的商標可能存在被駁回的風險,轉讓之後,風險就會由轉讓方轉移到受讓方。
二、要了解商標的法律狀態?
1、轉讓商標是否為有效商標:在物色到心儀商標想購買的時候,應先在商標局官網上查詢該商標的法律狀態是否有效,了解該商標是否存在、被撤銷或被註銷等情況。
2、查詢確認商標的使用年限:《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第四十條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
對於轉讓處於續展期或者寬展期的商標,雙方都要記得提出在合同中約定雙方辦理續展的義務。該商標若已經過了寬展期,那這轉讓是核準不下來的。
3、轉讓商標的許可情況:受讓方要了解清楚轉讓方是否在轉讓商標之前有無許可給其他公司使用此商標。
根據《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20條規定,註冊商標的轉讓不影響轉讓前已經生效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也就是商標被轉讓後,被許可人在許可合同有效期內依舊可以繼續使用該商標,從而對轉讓商標的受讓人會產生不利影響。對於轉讓在先被許可給他人使用的商標,轉受讓雙方最好就此問題達成協議以避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麻煩。
4、商標是否被質押或凍結:轉讓之前,受讓方需要重視轉讓商標是否已被質押或凍結。被人民法院查封的商標以及辦理了質押登記的商標,在查封期和質押期內,未經人民法院和質權人的同意,該商標不得轉讓。
5、商標是否已被重復轉讓:為了騙取高額的商標轉讓費,有些不法分子通過重復轉讓商標的詐騙手段來忽悠急於獲取商標證書的受讓人。因此,受讓人需要調查轉讓人提供的商標註冊證書的真實性以及調查轉讓人是否為商標註冊人,轉讓人名稱與商標局官網上的申請人名義是否相符。
三、相同近似標壹並辦理
《商標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壹並轉讓。
轉讓註冊商標的申請不應產生誤認、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否則,商標轉讓的申請不會被商標局核準。
四、證明文件是否有效
1、轉讓雙方提供有效的資料:如果雙方都是公司,需要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以示公司是正常經營的。如果是轉讓雙方或單方是個人的話,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證復印件。
如果企業註銷或個人死亡,在註銷或死亡之日起壹年內未辦理商標轉讓手續,則不能再辦理商標轉讓手續,其商標所有權自然消失。
2、商標地址及企業名未同步將導致駁回:根據《商標法》第四十壹條規定,註冊商標需要變更註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轉讓方的營業執照及地址有所變更,但未辦理過商標變更手續的,提交商標轉讓申請後,商標局會要求按期補正,若到期未補正或者不按照要求補正,將會對轉讓不予核準或者視為放棄。
營業執照的信息需要與商標證的信息相壹致,因此轉讓方的營業執照或地址有所變更的,應同時把商標註冊證上的地址或企業名稱辦理變更手續,如未辦理會導致商標轉讓申請被駁回。另外,轉受讓雙方蓋章或簽名需要與申請商標時的蓋章或簽名相符。
五、是否提交公證書?
在現在的商標轉讓實務中,商標局已不強制要求提交轉讓公證書。當審查員在審核轉讓時認為轉讓方的簽字或者公章與申請時不符或存在疑點的其他情況,會下發補正通知書,要求遞交公證書。
商標轉讓最好是去公證處做商標轉讓聲明書的公證,特別是因商標買賣而做的轉讓公證,公證可以證明轉讓人的意思表示真實、主體資格合格,有利於保障商標買方的合法權益,增強雙方的信任程度。
通過公證,可以促進公證當事人在轉讓商標時的誠實信用,防止欺詐、防止虛假轉讓的發生,盡可能避免損失,以保護雙方合法權益,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以上就是商標轉讓過程中需要註意的幾個點。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