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是可以轉讓的,需要申請商標轉讓註冊。
1.將註冊商標轉讓給他人的,應當向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轉讓手續。
2.因企業合並、兼並或者重組而轉讓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轉讓手續。
3.依法轉讓商標專用權的,還應當辦理轉讓手續。辦理商標轉讓或者過戶時,應當填寫《商標轉讓註冊申請書》。
4.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經申請但未被核準註冊的商標,也可以申請轉讓或者出讓。
商標轉讓的形式
註冊商標的轉讓形式有合同轉讓、繼承轉讓和因行政命令而轉讓。
1.合同轉讓是指轉讓人與受讓人之間通過簽訂轉讓合同或協議轉讓註冊商標。
2.繼承和轉讓是指個人和依法登記的個體工商戶死亡或者無行為能力,其註冊商標由法定繼承人繼承。
3.因行政命令而發生的商標轉讓,是指法院等公權力機關對商標權屬作出判決後的商標轉讓。
商標轉讓申請所需信息
1.商標代理委托書壹式兩份:受讓人在委托人處加蓋公章或簽名。
2.轉讓/商標轉讓申請書壹式兩份:轉讓方和受讓方加蓋公章或簽字。
3.商標證書或中標通知書復印件壹式三份。
4.受讓方的營業執照或身份證復印件壹式三份。
如何辦理商標轉讓手續?
商標轉讓需要在商標局辦理手續,其流程包括:申請→受理→審查→公告→發放轉讓證書。
1.買賣雙方簽署商標轉讓合同/協議。
2.商標公證壹般在商標持有人取得商標聲明公證書的3-5個工作日內完成。
3.向商標局提交準備好的材料和公證書,然後繳納轉讓費(壹般為1,000元)。
4.商標局大概1-2個月就出了受理函,開始審核。
5.商標局在受理申請後5-8個月左右會發布公告,並向雙方出具註冊商標核準轉讓證書。
商標轉讓中的註意事項
1.轉讓商標的,轉讓人不能蓋章的,受讓人應當提交其有權接受該商標的證明或者法律文件。
2.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應當轉讓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