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商號和商標的區別:第壹、功能與作用不同。商標,主要是用來區別壹個經營者的品牌或者服務和其他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標記,壹個商標壹般會和某些特定的商品相聯系。商號主要是用來區別企業的。代表著廠商的信譽,必須與商品的生產者或者經營者相聯系而存在。第二、表現形式不同。商號應當由兩個以上的字組成,只能用漢字來表示。但商標的表現形式則豐富的多。第三、專用權不同。商號權比起商標權要更簡單。商號權只需要按照要求申請企業名稱後,即可取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七條 申請註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商標使用人應當對其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商標管理,制止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第八條 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
第九條 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商標註冊人有權標明“註冊商標”或者註冊標記。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第五條 企業名稱應當使用規範漢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名稱可以同時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第六條 企業名稱由行政區劃名稱、字號、行業或者經營特點、組織形式組成。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的企業,其名稱可以不含行政區劃名稱;跨行業綜合經營的企業,其名稱可以不含行業或者經營特點。
第七條 企業名稱中的行政區劃名稱應當是企業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行政區劃名稱。市轄區名稱在企業名稱中使用時應當同時冠以其所屬的設區的市的行政區劃名稱。開發區、墾區等區域名稱在企業名稱中使用時應當與行政區劃名稱連用,不得單獨使用。
第八條 企業名稱中的字號應當由兩個以上漢字組成。縣級以上地方行政區劃名稱、行業或者經營特點不得作為字號,另有含義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