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處理條件
1.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申請電動自行車註冊登記的,應當自購車之日起15日內向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電動自行車上牌所在地的便民服務點)提出申請。
2、申請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標準,並列入本市電動自行車目錄。
二、搬運材料
申請電動自行車牌照,應當攜帶電動自行車,並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證明。電動自行車所有人為外省市戶籍的,還須提供市公安部門出具的居住證(或暫住證)。委托代理人的,應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代理人在外省市註冊的,還需要提供本市公安部門出具的居住證(或暫住證)?
2.非機動車來歷證明(購車發票)?
3.自行車銷售(保修)登記表(第三聯)?
4、非機動車出廠合格證?
5.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必要的其他證明、憑證。
三、辦理程序
1,電動自行車註冊由全市統壹辦理。車主或委托代理人到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業務受理窗口(或電動自行車便民服務點)交驗車輛,並提供上述材料。
2.電動自行車在申請上牌前,必須經過現場民警的檢查。民警檢查車輛符合申請上牌標準後,會排隊申請上牌。
3.符合註冊條件的,當場落戶,領取電動自行車牌照。
4.電動自行車註冊免費。
擴展數據:
許可前的註意事項:
1,檢查合格證
在驗車過程中,產品合格證上的產品編號輸入錯誤,合格證上的產品編號與電動自行車車身鋼印編號不符,兩者均無法通過驗車。因此,在購買車輛的過程中,首先要查看合格證的產品編號與車身鋼印編號是否壹致,以免因業務操作失誤而導致重復出車。?
另外,車輛合格證上的產品商標、型號、編號、電機號不得自行塗改,否則不能通過車輛檢驗。
2、查看產品目錄
上海對符合國家和本市標準要求的電動自行車實行產品目錄管理制度。未列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上海銷售和註冊登記。?官網“上海市自行車行業協會”可以直接查詢電動自行車是否在目錄內。
3、電動自行車註冊時間節點
2019、15年4月起,根據原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納入評價的所有產品從上海市電動自行車目錄中刪除,不得在本市銷售;2019年4月30日起,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再辦理該類產品的註冊登記許可。
即根據電動自行車車主應當自購買之日起15日內辦理登記上牌的規定,4月15日前購買電動自行車的車主應當在4月29日前完成登記上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4月30日起停止現行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的品牌型號登記。
上海網上政務大廳-警方提示電動自行車上牌!
上海市公安局-關於新國標實施後電動自行車若幹問題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