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主管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政府職能部門,主要職責如下:
(壹)依法承擔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
,宣傳、貫徹、實施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依法負責各類內資企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並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
(三)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依法負責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組織實施食品流通許可工作,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做好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和網絡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依法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依法開展有關反壟斷執法和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實施消費類格式合同條款備案,監督管理拍賣行為,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依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組織實施商標戰略和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依法保護特殊標誌、官方標誌。
(十壹)組織實施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依法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三)領導和管理所屬、直屬和派出機構的工作;指導與工商行政管理業務有關的社會團體的工作。
(十四)承辦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虞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