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報告舞弊壹直是註冊會計師的壹大隱憂。自20世紀五六十年代以來,隨著針對註冊會計師的訴訟案件急劇上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開始重申和強調註冊會計師揭露舞弊的責任,與此同時,公眾對註冊會計師承擔起發現錯誤和防止舞弊責任的願望也日益強烈。然而,由於審計技術的固有局限性和財務報告舞弊的復雜性,現有的審計程序和方法可能無法確保發現重大舞弊。面對這壹挑戰,註冊會計師迫切需要對財務報告舞弊進行深入研究,以提高其揭露錯誤和調查舞弊的能力。美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在這壹領域開展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工作。
1985.美國註冊會計師協會(AICPA)、美國會計協會(AAA)、內部審計師協會(IIA)、首席財務官協會(FEI)和國家會計師協會(NAA)達成協議,成立國家反舞弊財務報告委員會(National
欺詐財務委員會
Reporting),由前SEC專員特雷德韋(Treadway)擔任主席,即專門負責金融事務的特雷德韋委員會(Treadway Committee)。
商業報告舞弊研究。從65438到0987,委員會提交了壹份著名的研究報告,提出了許多有價值的建議。根據委員會的建議,其發起者成立了壹個專門委員會來研究內部控制和舞弊性財務報告,即COSO(Committee)。
治療方法委員會贊助組織委員會。
雖然1987的特雷德韋報告提出了許多可能導致財務報告舞弊的原因,但壹直沒有機會論證這些因素。為了進壹步推動反欺詐鬥爭,COSO
該委員會發起了壹項實證研究。本研究從1987到1997隨機抽取了200家被SEC認定為提供欺詐性財務報告的公眾公司,對這些公司的近300個欺詐性財務報告案例進行了統計分析,旨在捕捉欺詐性公司的特征和典型欺詐手法等信息,從而為打擊欺詐性財務報告奠定基礎。從65438到0999,COSO委員會完成並發表了研究報告。筆者總結了研究報告的部分研究成果,歸納了舞弊公司的特征、典型舞弊行為等內容,以尋求註冊會計師識別舞弊公司的方法。
“危險信號”為避免審計失敗提供了指導。
二、欺詐公司的特征
COSO在研究報告中指出,卷入欺詐的公司規模壹般小於規模較大的欺詐余額。欺詐前壹年,欺詐公司的總資產大多低於3億美元。大多數欺詐公司並沒有在紐約證券交易所或美國證券交易所公開上市。卷入欺詐的公司通常財務狀況不佳。大多數公司在實施欺詐前壹年虧損或略有盈利,所有公司的利潤中位數僅為17.5。
壹萬美元。
高級管理人員參與欺詐也是這些公司的壹大特點。在所有案件中,首席執行官(CEO)涉及欺詐的案件占72%,首席財務官(CFO)涉及欺詐的案件占43%。審計委員會的情況也不盡人意。25%的公司沒有審計委員會,近65%的審計委員會成員不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或缺乏重要會計崗位的工作經驗。欺詐公司的董事會多由內部董事和“灰色”董事組成(即雖然是外人,但與公司或管理層有特殊關系)。董事持股比例普遍較大,且大多缺乏相關工作經驗。在所有情況下,公司的董事和經理持有公司33%的股份,而首席執行官(或總裁)個人持有高達。
17%。在近40%的公司董事會中,沒有壹位董事曾在其他公司擔任過外部董事或“灰色”董事。此外,造假公司高層之間的親屬關系現象也比較嚴重。在近40%的公司中,董事和管理層之間有著密切的關系。壹半的公司有相同的創始人和首席執行官,或者第壹任首席執行官仍然在任。更嚴重的是,在超過20%的公司中,存在著同壹位管理者同時擔任兩個不相容職務的現象,比如CEO和
首席財務官。
與此同時,註冊會計師參與舞弊的情況非常嚴重。在SEC點名批評個人的195起案件中,有56起(29%)涉及註冊會計師。其中,30名註冊會計師直接參與舞弊,26名註冊會計師犯有過失。同時,欺詐公司頻繁更換外部審計師。超過25%的公司在最近壹次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到最近壹次舞弊期間更換了註冊會計師。
第三,典型的欺詐行為
如前所述,相對於公司的規模,欺詐的金額通常較大。各種欺詐對資產的影響中值達到465,438+百萬美元,而欺詐公司的總資產中值僅為654,380+06百萬美元。
COSO的報告還指出,大多數舞弊不是壹次性的,大多數舞弊涵蓋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會計期間,包括季度報告和年度報告。每個欺詐案件的平均持續時間為23.7個月。
財務報告舞弊的典型手法主要是高估資產和誇大收入的確認(見下表)。半數以上的舞弊公司采用了確認虛假收入或未實現收入的方法。大多數收入造假只涉及會計期末記錄的交易,其具體方法包括確認虛假收入、確認未實現收入、確認附條件銷售和錯誤的銷售截止日期。誤用完工百分比法,將試銷商品記為銷售額。同時,近壹半的舞弊涉及高估各種資產,如存貨、應收賬款、貸款和應收票據、現金、投資、商標、礦產資源等。錯報公司數分別為24,21,15,11,7,7,7。
典型的欺詐行為及其比例
欺詐行為的比例*
多重確認收入
確認虛假收入
未實現收入的確認
未指明(通常高估)
過多計算資產
高估現有資產
記錄虛無資產或其他資產
錯誤地資本化費用
低估費用和負債
挪用或貪汙資產
不當披露
(不包括影響凈收入的項目)
其他技術50%
26%
24%
16%
50%
37%
12%
6%
18%
12%
8%
20%
*由於每個舞弊案例可能涉及多種舞弊手段,所以所有項目之和不等於100%,子項目總數不等於前壹個項目。
第四,對中國註冊會計師的啟示
我國註冊會計師行業雖然起步較晚,但也有很多慘痛的教訓。在短短十幾年的發展歷程中,“瓊民源”、“洪光實業”、“東方鍋爐”等財務報告舞弊案件不僅對我國註冊會計師行業造成了惡劣影響,也給國家和社會公眾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對於中國註冊會計師來說,借鑒COSO委員會關於財務報告舞弊公司的特征和典型手法的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第壹,註冊會計師要根據客戶的具體特點,關註那些“紅色信號”,積極考慮蓄意舞弊的可能性和可能的舞弊手段,設計專門的審計程序,有效降低審計風險:(l)小公司可能因為成本效益而存在較大的內部控制缺陷;(2)財務困難的公司更有可能實施欺詐;(3)關註管理層中有親屬關系的公司;(4)如有可能,審閱中期報表;(5)重點審核交易截止日期和資產評估;(6)關註行業風險和管理當局的態度;(7)註意與原註冊會計師的溝通;(8)關註董事會和審計委員會存在缺陷的公司。
第二,專業界應該學習COSO的實證研究方法。目前,我國對財務報告舞弊的研究多為規範研究,實證研究相對較少。但後者對於提高註冊會計師的專業水平意義更大。理論界和實務界應積極采用實證研究方法,在案例研究的基礎上進行全面的統計分析,以獲得更多實用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