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商標轉讓
壹、商標轉讓所需文件
(壹)受讓人為法人名義:受讓人營業執照復印件、轉讓人身份證復印件、轉讓人受讓人蓋章/簽字的申請書、受讓人蓋章/簽字的委托書、轉讓雙與受讓方簽訂的轉讓委托協議、在我方提供的商標委托代理協議上蓋章。
(二)受讓人為個人名義:受讓人身份證復印件、受讓人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轉讓人身份證復印件、轉讓人受讓人蓋章/簽字的申請書、受讓人蓋章/簽字的委托書、轉讓雙與受讓方簽訂的轉讓委托協議、在我方提供的商標委托代理協議上蓋章。
二、商標轉讓程序
1、申請階段:提交文件
2、正式受理、審查階段:形式審查通過—商標局發出受理通知書—實質審查通過—商標局發出轉讓證明
三、註意事項
1、《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應當壹並轉讓;未壹並轉讓時,由國家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未改正的,視為放棄轉讓註冊商標的申請。
B、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
註冊商標的使用許可,是指商標註冊人通過簽訂合同的形式,允許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行為。《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許可的形式有三種:1、獨占使用可以。即商標註冊人自己也無權使用,而僅僅許可壹個被許可人而不是多個被許可人在合同約定的地區、時間及合同約定的商品或服務上等方面使用其註冊商標。2、排他使用許可。即商標註冊人自己使用該註冊商標外,僅僅許可壹個被許可人在合同規定的地區、時間及商品或服務上使用。3、普通使用許可。即除註冊人自己使用該註冊商標外,註冊人還可以許可不止壹個被許可人在合同規定的地區、時間及規定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其註冊商標。
壹、所需文件
商標許可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身份證復印件)、被許可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身份證復印件)、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人蓋章/簽字的商標使用許可申請書、許可人蓋章/簽字的商標使用許可委托書、在我方提供的商標委托代理協議上蓋章。
二、商標許可程序
1、申請階段:提交文件
2、審查階段:審查通過,商標局發出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通知書
三、註意事項
註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不以在國家商標局備案為生效條件(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該報商標局備案),但合同約定以備案為生效條件的例外。也就是說,許可合同未向商標局備案,雙方之間的這種許可行為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