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征地補償安置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
榮昌府發[2008]93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重慶市征地補償安置辦法》(渝府55號令)、《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征地補償安置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渝府發〔2008〕45號)及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經2008年6月20日縣人民政府第32次常務會議研究,對我縣征地補償安置政策進行了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是調整征地補償安置方式和標準。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分別計算。土地補償費不分地類按被征收土地面積計算,標準為每畝15000元;安置補助費按照從農村轉移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計算,從農村轉移安置的農業人口每人安置補助費標準為25000元。
土地補償費是土地被征用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獲得的補償。征地補償費總額的80%首先統籌用於被征地農民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由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代為撥付給縣勞動保障部門;其余20%支付給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用於發展集體經濟,安排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生產生活。
安置補助費的支付根據被征地農民的不同年齡段確定,安置補助費全額支付給未滿16周歲的個人。對16周歲及以上被征地農民,其個人按有關規定繳納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總費用的50%,由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從其安置補助費中撥付給縣勞動保障部門,專項用於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其余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個人,安排其生產生活。
土地補償費的80%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和尚不能滿足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資金需求的,差額部分由被征地單位補足,直至滿足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資金需求。
(二)農村房屋、青苗及地面構築物補償(附後)
被征收土地範圍內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按附表1執行。補償後的建(構)築物由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處置。
地上的青苗、零星種植的樹木花草等附著物。,按征地面積(扣除農村房屋宅基地面積)采取綜合定額包幹形式進行補償,綜合定額包幹補償標準為每畝3000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劃定的集中連片種植的糧食制種和經濟果園(桑園、茶園、苗圃)地面作物綜合定額包幹補償標準為每畝3900元;專用魚塘補償按水面面積(含魚苗損失)計算,其綜合定額包幹補償標準為每畝3900元。對已按原青苗、零星樹木補償辦法實施的項目,補償辦法不變,補償標準按附表3、4執行。
地上構築物據實清理登記,補償標準按附表2執行。
征地公告發布後,種植、插植的青苗、搭建的構築物等附著物不予補償。
征地拆遷範圍內的被補償的構築物和其他附著物,由其所有權人按照征地拆遷方案規定的期限自行遷移;逾期不搬遷的,由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處置。
(3)住房安置
自2009年6月65438+10月1日起,對本縣城市規劃區內被征地拆遷的農村房屋不再實施自建住房安置。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已經實施,房屋安置方式不變。被拆遷房屋的補償標準按附表1執行。
城市規劃區範圍外,無條件集中統壹建設安置房的,由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城市規劃管理要求和城市居民住宅用地標準(每人15平方米)劃撥宅基地,按規定給予建安費用補助,住房安置對象自行建設安置房。
被征地拆遷農民住房安置人均建築面積標準為30平方米。
征地批復下達前,持有集體土地使用證、農村房屋所有權證或房產證的被征地農民為住房安置對象。征地拆遷房屋補償安置以集體土地使用證、農村房屋所有權證或房產證登記為依據,按照“壹證壹戶”的原則進行安置;被拆遷戶《集體土地使用證》和《農村房屋所有權證》登記的權利人不壹致的,按壹戶補償安置。
1.貨幣投放
積極推進住房貨幣安置,貨幣安置費按照縣政府確定的保障性住房銷售價格乘以住房安置建築面積每人30平方米的標準計算確定。
貨幣安置對象首次購買商品住房的,按照建築面積30平方米/人的標準免收房屋交易手續費。具體規定由縣政府另行制定。
2.統壹優先購買和安置
住房安置的對象是住戶。按照建築面積30平方米/人的標準,以征地時磚墻(條石)預制罩價格向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優先購買安置房。因戶型設計限制,安置對象購買的住房建築面積超過上述標準且在5平方米以內的部分,按建安造價的50%購買;超過上述標準5平方米以上的,應按綜合成本購買。
被征地農轉非安置對象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為城鎮戶口,經審核在我縣無房且長期與配偶或父母在征地拆遷範圍內居住的,可申請按建設成本的50%購買壹套自然房(每人不超過30平方米),與拆遷戶合並安置。
在政府批準征地前,長期居住在征地拆遷範圍內的城鎮人員,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和集體土地使用證且在城鎮無房的人員,經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可按每人30平方米的標準,申請按建設成本的50%購買安置房。
因戶型設計限制,購買安置房未達到規定標準的,不足部分由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按綜合成本補償。
統壹建設的安置房享受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相關優惠政策。
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嚴格按照《重慶市征地補償安置辦法》(渝府令第10號)的有關規定。第五十五條)審核確認住房安置對象為城鎮人員。
第二,調整征地農村轉移人口的確定方法
如果壹個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全部被征收,該集體經濟組織的所有成員將從農村轉向城鎮;部分征收集體經濟組織土地的,按照被征收耕地面積(果園、牧場面積按耕地面積計算,下同)之和乘以非耕地面積除以被征收集體經濟組織人均耕地面積的0.5倍計算確定轉為非農的農民人數。人均耕地面積是集體土地所有權證記載的耕地面積(不包括已被征用的耕地面積)除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總人口。
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被部分征收時,被征地農民的承包耕地被征收後,剩余耕地面積低於每戶0.5畝的,被征地農民可以按照上述規定另行申請增加在農村的農民人數,直至該戶剩余耕地面積達到每戶0.5畝以上。被征地農民未申請農轉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條件的,應當調整其承包耕地。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宅基地被征收拆遷的,被拆遷戶可以申請全部農民轉農村。
三、征收失地農民社會保障費。
從2008年6月5438+10月1起,在批地時征收社會保障統籌費(以下簡稱“征地統籌費”)。征地費按土地面積收取,經營性用地(含存量國有建設用地)和城市開發用地按每畝2萬元的標準收取;新征用的工業用地按每畝50萬元的標準收取。新征用土地的征地費由市財政部門統壹收取;存量建設用地供應征地費由縣級財政部門收取。
征地費計入土地成本,作為市級專項收入納入專戶管理,專項用於統籌調整全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
四、建立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壹)促進被征地人員就業
鄉鎮、街道和勞動保障部門要建立健全被征地勞動適齡農民失業登記制度和就業服務體系,積極提供政策咨詢、就業指導、就業培訓和職業介紹等服務,多渠道開發就業崗位,增強就業吸納能力,改善和優化就業環境,促進有就業願望的勞動適齡農民就業。努力解決農村被征地人員的“零就業家庭”問題。
被征地勞動適齡農民可享受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相關優惠政策,參加壹次由縣財政補貼的求職技能培訓,免交技能培訓、求職登記、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等費用。被征地農民或被征地農民子女在重慶市行政區域內就讀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可參照《重慶市委關於加快庫區產業發展,重點解決移民就業,促進庫區繁榮穩定的決定》(渝發〔2006〕18號)的有關規定,享受就讀補助政策。
(二)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被征地農村居民依法登記為城鎮居民後,按照有關規定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被征地農民和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和2007年2月1之前和2008年2月1之後新被征地農民和農民試行辦法的通知》(渝府發〔2008〕26號)執行
2008年6月65438+10月1之後征地的,不再實行儲蓄性養老保險辦法。
(三)建立生活困難救助制度
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失地農民生活困難救助體系。鎮、街道、縣民政部門要按照“應保盡保”的目標,認真核實生活困難、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被征地農民家庭,並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關規定予以辦理。
五、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壹)各鎮街要以“三個代表”理論為指導,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和“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加強組織領導,采取有效措施,積極促進被征地農民就業,認真落實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努力解決被征地農民的生活困難,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2)鎮、街道、縣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和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工作,確保新老政策平穩過渡。
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要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和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資金轉移的落實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農民和參保人員的認定登記工作。
縣勞動保障部門要做好被征地農民的就業培訓工作,建立健全就業服務和社會保障體系,做好被征地農民的基本養老保險工作,並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
縣級民政部門要做好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家庭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縣級公安部門應當提供被征地農村居民的戶籍信息,做好戶籍審核、審批和統計工作,按照規定辦理農村轉非農村居民的戶籍。
縣級農業部門要做好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財產分配、使用和管理以及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整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縣級財政部門要做好征地費用征收使用和基本養老保險補貼轉移撥付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審計、監察部門要做好征地補償安置政策執行和征地費用征收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
縣規劃建設部門要做好被征地農民統建安置房和定向銷售住房的選址、建設和質量管理工作。
六、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的補償和移民安置按照國家和重慶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本通知自2008年6月1日起執行。原征地補償安置的有關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壹致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原榮昌府發[2005]86號文件同時廢止。根據以下原則:
(1)2008年6月65438+10月1日前依法批準征地,並已完成征地補償安置的,按渝府發[2005]67號、榮昌府發[2005]86號文件執行。
(2)2008年6月5438+10月1日前依法批準征地並已實施征地補償安置,但征地補償安置對象拒絕接受征地補償安置或拒絕領取征地補償安置相關費用的,征地補償安置尚未完成的,按豫府發[2005]67號、榮昌府發[2005]86號文件執行。
(三)2008年1、1以後依法批準征地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八、本通知執行中的有關問題由縣國土資源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縣財政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負責解釋。
時間表:1。榮昌縣征地拆遷補償標準
2.榮昌縣征地建築物補償標準
3.榮昌縣征地零星樹木補償標準
4.榮昌縣征地青苗補償標準
附件1:
榮昌縣征地拆遷補償標準
單位:元/平方米
打結?建築類?不
房間?房子?打結?建造
補償單價
布裏克?混結?建造
磚墻(條石)預制罩
285
磚(石)瓦面
255
布裏克?木結?建造
磚墻(板)穿滑稽瓷磚。
225
磚墻(片狀)瓦面
195
磚墻石棉瓦罩(包括油氈和玻璃纖維瓦)
180
地球?墻結?建造
穿得滑稽,土墻瓦蓋
165
石棉瓦和玻璃纖維瓦罩
150
簡單易行
土墻氈蓋(包括棚蓋)
105
簡易棚
60
註:1。建築高度在2.2m以下(不含2.2m)、1.5m以上(含1.5m)的,按照同類建築標準的70%計算補償。
2.建築高度在1.5m以下的,按照同類房屋標準的50%計算補償;1米以下,按同類住房標準的30%計算補償。
3.有預制板的多層瓦房,首層由瓦房補償,其余樓層由預制板房補償。
4.外陽臺按同類房屋的50%補償。
附件2:
榮昌縣征地建築物補償標準
名字?說/打電話
結構
單位
單價(元)
準備?充滿
堡壘和圍欄(包括魚塘)
文章?石頭
電影?石頭
磚
接地柵欄
立方米
50
38
四十四
六
對集體改良耕地和土壤,對建築地基不予補償。
方法
水泥路面
礫石(包括板條)
泥漿路面
簡易路面(機耕道)
童淵預制板鋪面
平方米
61
五十二個
39
14
12
人行道路不予補償;水泥路面厚度在10 cm以上的按水泥路面補償,厚度在10 cm以下的按泥路面標準補償。
磚和瓦,
石灰窯
座位
4950
廢磚瓦和石灰窯不予補償。
良好的
文章?石頭
水?石膏
簡嗎?容易的
機器?良好的
立方米
48
28
10
名流
按體積計算賠償後,不再計算材料賠償。
墳墓
單身?人類
雙倍?人類
座位
座位
名流
600
征地單位公告按期遷葬墳主,逾期不遷葬的,按無主墳處理。
己二酸二異丁酯
石頭?板
水?石膏
石灰砂粘土混合物
土地
平方米
六
10
五
三
土壩是指正式形成的太陽壩或院壩,未正式形成的零星小片廢棄平地,無論是混凝土地面還是土地面,都不予補償。
化糞池,
蓄水池
橫紋石和硬石很難打。
混凝土和水泥
土地
立方米
33
10
五
農民自建室內糞坑、鳥巢形糞坑不予補償。按化糞池、儲水罐標準補償,不再補償材料費。
溝渠
石頭和磚
片狀(磚、混凝土)
立方米
四十四
22
指村社人工修建的專用渠。
電線桿
超過9米的圓桿
水泥方桿(包括9米以下的圓桿)
根
根
94
50
電線桿和電線是指鄉鎮以下集體或個人投資的部分。
電線
戶外照明電線
電源線
米飯
米飯
2
三
水管
室外飲用水管道
200毫米混凝土管
300毫米混凝土管
混凝土管500毫米
米飯
米飯
米飯
米飯
2.5
20
30
50
不含市政管網。
鋼架棚
鋼架膜
希臘字母表中第十二個字母
3300
外墻磚,
耐火磚
平方米
20
按房屋外墻、地磚實際建築面積計算。
註:1。被補償的構築物由征地單位處理。
2.沼氣池正常使用按化糞池補償標準每立方米增加10元計算。
附件3:
榮昌縣征地及零星植樹補償標準
名字
規範
單位
單價(元)
評論
果樹
移植嫁接苗
直徑2-4厘米(含2厘米,下同)
直徑4-7厘米
直徑7-10厘米
直徑10-13cm
直徑13-16厘米
植物
植物
植物
植物
植物
植物
1.50
21
28
50
83
116
不論樹種,直徑以距地面1m處的樹幹為準(若分叉處小於1m,直徑以分叉處的樹幹為準)。直徑超過16cm的,每增加2cm增加補償20元。
香蕉
(香蕉)
新的種植還沒有結果
5-10菌株
10-15菌株
植物
築巢
築巢
三
40
50
16以上菌株可酌情組合成相應規格。
葡萄
新移植的幼苗
直徑1-2cm
直徑2-3厘米
直徑3-4厘米
植物
植物
植物
植物
2
六
11
21
直徑超過4厘米的,每增加1厘米,增加賠償10元。
桑樹
直徑不到2厘米
直徑2-5厘米
直徑5-8厘米
直徑8-10厘米
植物
植物
植物
植物
2
五
11
21
直徑超過10厘米的,每增加1厘米增加補償5元。
雜項樹
直徑不到3厘米
直徑3-5厘米
直徑5-10厘米
直徑10-15cm
直徑15-20cm
植物
植物
植物
植物
植物
2
五
八
17
29
以樹幹高出地面1.2m的位置為基準,直徑超過20cm的,每增加1cm增加補償5元。
幹果樹
直徑小於5厘米
直徑5-10厘米
直徑10-15cm
植物
植物
植物
12
21
32
包括核桃、小米、棕櫚樹、橄欖、皂莢等。直徑超過16厘米的,每增加1厘米增加10元賠償。
慈竹
雜竹等
小籠子(少於20個)
大籠子(21-40)
監獄
監獄
39
50
40多個,可以組合成相應的規格。
毛竹
直徑小於5厘米
直徑5-10厘米
直徑超過10厘米
根
根
根
八
15
26
以地面以上1.2m處的直徑為準。
蕨葉籬竹
小巢(20-30個)
大巢(30-50只)
築巢
築巢
20
30
20以下,50以上可酌情組合成相應規格。
羅代亞
根據嵌套計算
築巢
0.5
(公園和花園中的)花草樹木
木本華
草本花卉
植物
植物
2.5
0.30
盆花不予賠償。
註:補償後的樹木、花草由征地單位自行處理。
附件4:
榮昌縣征地青苗補償標準
單位:元/畝
工作?事情?班級?不
土地?種類
和好?賠償?馬克?精確的
蔬菜類
(包括經濟作物)
1650
谷物類別
領域
1320
陸地
1100
註: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土地上的農作物,可按高於糧食補償標準30%計算。
2.特種魚塘補償按水域面積計算(含魚苗損失),補償標準參照菜地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