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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馳名商標需要考慮哪些因素?

1.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認知

根據《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相關公眾包括與使用商標標明的某種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消費者、生產上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其他經營者、銷售者以及經銷渠道中涉及的相關人員。例如,使用某商標的商品或服務屬於計算機信息技術領域,與計算機信息技術領域相關聯的許多人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就是“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許多與計算機信息技術領域無關的人知道或不知道該商標,並不影響該商標被認定為馳名商標。換句話說,知名並不意味著被所有人所知,或者在所有公眾中擁有很高的知名度,而是指在相關消費者中的知名度,即不壹定要“廣為人知”。

2.商標的使用期限

商標所有人使用和行使商標專用權的主要方式是使用其商標。無論商標註冊與否,只有使用才能在交易中體現其價值,將商標的無形財產權轉化為物質財富。對於未註冊商標,只有持續使用才能體現其商標的存在,才有可能通過使用產生顯著性,從而在相關公眾中產生知名度。否則,公眾將不會知道這些商標,更不用說馳名商標了。對於註冊商標所有人來說,使用商標是他們的義務。因此,將商標使用期限作為認定馳名商標的壹個因素是非常必要的。根據《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三條第二項,證明該商標使用期限的相關材料,包括該商標使用和註冊的歷史和範圍。

3.商標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

在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今天,無論是商品的生產者還是服務的經營者,都把宣傳推廣自己的產品作為重中之重,宣傳力度也在不斷加大。特別是隨著通信技術和信息網絡技術的發展,電視、廣播、網絡、報刊等各種宣傳媒體的宣傳效果越來越明顯。很多人對壹個品牌(商標)的認識,來自於廠家或運營商的各種廣告。因此,通過了解某壹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可以清楚地知道該商標在某壹地區的公眾知曉程度。根據《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三條第三項,證明該商標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的相關材料,包括廣告和促銷活動、地理範圍、宣傳媒體種類、廣告量等相關材料。

4.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到保護的記錄。

如果壹個商標在中國已經被保護為馳名商標,那麽商標所有人可以提供相關文件,對於判定該商標是否具有馳名商標有很大的參考價值。如果壹個商標在國外已經被保護為馳名商標,那麽商標所有人也可以提供各種證明文件來認定該商標為馳名商標。這些文件對我國馳名商標的認定也有重要的參考作用。根據《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三條第四項,證明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到保護的相關材料包括該商標在中國或者其他國家和地區作為馳名商標受到保護的相關材料。

5.使商標出名的其他因素。

該條款是壹項綜合性條款,以適應不斷發展的馳名商標保護的實際需要。根據《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三條第五項,證明該商標馳名的其他證據材料,包括近三年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的產量、銷售量、銷售收入、利稅、銷售面積等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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