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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申請被駁回怎麽辦?

壹、商標註冊申請被駁回怎麽辦?

壹般來說,申請人應仔細閱讀駁回通知書,並找出駁回理由。對駁回理由不服的,可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復審。

申請人可以在收到駁回、裁定或者撤銷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復審。如有特殊原因,可在到期前申請延期,延期時間為30天,但需提交延期的證據,如郵局或居委會的證明。

申請人要求復審的,應當填寫駁回申請,說明申請復審的理由。然後連同商標局駁回申請和商標駁回通知書壹並提交商標評審委員會,必要時附相關材料證明復審理由。

同時,評估費也要交。

請求對商標局駁回註冊申請的決定進行復審,是當事人的壹項權利。由於商標復審的審人素質和復審所需的檢驗手段的影響,商標局的壹些駁回決定可能是不適當的,也正因為如此,約有20%的復審申請是在商標評審委員會初步審查後被駁回的。

2.商標註冊申請可以部分駁回嗎?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壹條規定:商標局對受理的商標註冊申請進行初步審定,對部分指定商品的商標註冊申請符合規定的,予以公告;對部分指定商品上商標使用註冊申請不符合規定的,駁回部分指定商品上商標使用註冊申請,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商標局初步審定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註冊申請的,申請人可以在異議期屆滿前申請放棄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註冊申請;申請放棄在本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註冊申請的,商標局將撤回原初步審定,終止審查程序,並重新公告。因此,該程序不是商標實質審查的必要程序。

第三,如何處理部分拒絕的問題

商標註冊部分駁回通知書由商標局印制,以掛號信的方式直接送達申請人。由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發給商標代理機構(自請除外)。

商標註冊部分駁回通知書因故未送達申請人或者商標代理機構,被郵局退回的,商標局將在《商標公告》中刊登《商標註冊部分駁回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二十日內視為送達。自送達之日起15日內到商標局辦理相關手續的,準予恢復法律程序,否則視為放棄權利。

如果在申請商標註冊的過程中,商標註冊申請被駁回,這時候首先要搞清楚是什麽原因,根據不同的原因采取相應的措施。對駁回理由不服的,可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復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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