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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註冊商標的條件

法律分析:申請註冊商標具備以下條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對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申請的商標應當能夠與他人的商品相區別;商標應當具有顯著特征,易於識別,且不得與他人先前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生產、制造、加工、選擇、經銷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就同壹商標向商標局申請註冊,並共同享有和行使該商標的專用權。30天左右可以收到商標局發出的受理通知書。如果順利的話,壹年左右就可以拿到商標註冊證了。在商標審查過程中,申請受理和形式審查約壹個月,實質審查約半年,公告三個月,審批和公告發證約兩個月。商標註冊的條件包括商標註冊申請人的條件和商標構成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二十二條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寫使用該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名稱,申請註冊。商標註冊申請人可以通過壹份申請為多類商品申請註冊同壹商標。商標註冊申請和其他有關文件可以書面形式或者數據電文形式提交。

第二十三條註冊商標需要在核定使用範圍以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另行提出註冊申請。

第二十四條註冊商標需要改變標識的,應當重新提出註冊申請。

第二十五條商標註冊申請人自第壹次在外國申請商標註冊之日起六個月內,就同壹種商品以同壹商標在中國申請商標註冊的,依照該外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 * *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依照前款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商標註冊申請時作出書面聲明,並在三個月內提交第壹次商標註冊申請的副本;逾期未提交書面聲明或者未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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