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商標註冊 - 什麽國名待遇原則例子

什麽國名待遇原則例子

是國民待遇

國民待遇(nationaltreatment),又稱平等待遇,是指:所在國應給予外國人與本國公民享有的同等的民事權利地位。國民待遇的適用範圍通常包括:國內稅,運輸、轉口過境,船舶在港口的待遇,船舶遇難施救,商標註冊,申請發明權、專利權、著作權、民事訴訟權等;不包括領海捕魚、購買土地、零售貿易等。

案情簡介:

2008年發生在南方的雪凝氣候惹了壹場禍,將剛在遵義市開業的沃爾瑪春天堡分店拖到了壹場訴訟的漩渦。故事就從雪凝天氣開始展開。2008年元月19號,沃爾瑪分店在遵義市紅花崗區外環路春天堡分店開業進入第二天。熱鬧的開業喜慶和擁擠的人流仿佛與室外的雪凝氣候毫不相關,氣溫的零下2度毫不減損人們的購物熱情。這天下午19點左右遵義醫院壹名37歲的男醫生自稱因為購物後,走出沃爾瑪賣場後被摔傷在進入沃爾瑪的壹段樓梯臺階上。經過壹段時間的治療康復後,該男醫生壹紙訴狀將沃爾瑪告上法庭,稱沃爾瑪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致其摔傷導致10級傷殘的損害後果,要求沃爾瑪賠償殘疾賠償金等經濟損失5萬元左右。

沃爾瑪收到起訴狀副本後,通過上海英賽金匯公估保險公司委托我作為本案沃爾瑪深國投百貨有限公司及沃爾瑪深國投百貨有限公司遵義春天堡分店的***同代理人。 接受委托後,我做了必要的調查取證後,就本案作了如下法律技術處理。

答辯要點:

接受委托後,我就原告的起訴內容作了四方面的簡要答辯。

1、被答辯人並沒有到答辯人及答辯人的任何分支機構處消費購物,答辯人只對自己經營場所範圍內或實際支配、控制場所範圍內的消費者或潛在消費者承擔人身、財產的安全保障義務。

2、答辯人也不清楚被答辯人主張摔傷事實發生在何地,被答辯人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雪凝天氣,應當有能力預見在出行和行走過程應謹慎小心,以避不測和損害事實的發生。

3、被答辯人也沒證據證明2008年1月19號那天,在答辯人的經營場所範圍之內,答辯人沒有采取除冰掃雪等安全保障措施。

4、從被答辯人的起訴自認事實上看:由於答辯人沒有對被答辯人實施任何侵權行為,同時被答辯人不小心,自己的過錯導致摔傷的損害並不見得就是地面凝冰所致,因此應由被答辯人自己承擔:因自己過錯行為導致的損害後果。要求法庭全部駁回被答辯人的全部訴請。

兩次庭審情況

兩次庭審中原告為主張權利提供了如下幾方面的證據:1、購物小票復印件主張與被告沃爾瑪春天堡分店形成了消費合同關系;2、遵義晚報載明當天氣溫情況,證明原告是因雪凝天氣,沃爾瑪沒有履行鏟冰除雪的安全保障義務致其摔傷;3、遵義醫院急救中心急救原告的復印件記錄,記錄記載原告是被該院救護車來接送到被告到遵義醫院是;4、壹組傷殘鑒定結論書證據和票據證明原告因不慎摔傷導致的經濟損失。

我的質證、代理意見:

1、原告仍不能提供在被告處購買生活必需品的購物小票原件,因此首次開庭提供購物小票復印件無法與原件核對壹致。根據前述司法解釋第六十九條規定: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印件、復制品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同時原告也沒有提供證據證明他摔傷事實的發生是在被告的經營場所或可支配控制場所範圍之內。因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以下簡稱證據規定)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應由原告承擔舉證不能的敗訴結果。

2、2008年1月19日遵義晚報,根據該晚報載明天氣預報情況,僅顯示當天的氣溫是零度到零下二度。並沒有明確當天有凝凍(凝凍,凝凍也稱凍雨。簡單來說是在強冷空氣的作用下導致冰雪混下而成,有時甚至是雨雪混下而形成)存在,因此原告主張因有凝凍,被告未履行清除路面結冰,導致原告摔傷的原因事實不存在。

3、原告在首次開庭時提交未蓋章的遵義醫院急救中心病歷,根據原告陳述,清晰準確記載有:原告“不慎摔傷”字樣。第二次開庭原告再次提交的該蓋章病歷壹是不見了該字樣;二是甚為荒唐的是原告在第壹次開庭時提交給審判庭的已質證未蓋章病歷在審判庭卷宗中就不見了該病歷。由此原告利用自己是遵義醫院職工的身份,出具虛假不真實的病歷資料就可以確定。2008年1月19日是春天堡分店開業經營的第二天,按照原告主張的摔傷地點是在進入春天堡分店的天橋處,並有急救中心救護車出診。那麽這麽重大的事實發生就必然會給人們深刻的印象,天橋入口直通春天堡分店的經營者麥可斯及其經營業主袁某(每天的營業時間是到上午8點到晚上22點)就壹定知道這壹事實的發生。事實上根據我們的詢問筆錄(同附經營者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和身份證復印件),又經該證人出庭質證(又提供身份證和營業執照原件供審判庭核對無誤)。該真實合法有效的證據揭示了:原告摔傷事實的發生不在被告的經營場所和實際支配和控制的範圍之內。

4、原告提供摔傷導致十級傷殘的鑒定結論,也說明了原告當晚發生摔傷的情況並不嚴重。原告作為壹名年輕、體健、身強力壯的中年男性根本就無須救護車急救。由此原告出具虛假急救中心當晚病歷不真實,也進壹步可以確認。

5、原告及其代理人當庭自認(該自認行為根據《證據規定》第八條第三款的規定,應作為有效證據確認):當晚他摔傷後,請路邊的行人通知被告服務人員將其扶到被告處。就原告的這壹自認行為,確認了原告發生摔傷的地點不是在被告的經營場所和可支配、控制的範圍之內。按原告所述,如果被告的服務人員學雷鋒的行為要讓被告因此蒙冤受屈,不僅會讓法律不公平、不公正,更嚴重的是:會讓法律沖破道德的底線,告誡人們以後千萬不能再做好事,否則就會自惹麻煩上身。

6、被告提交的消防驗收合格證、與清潔公司簽訂的保潔合同及該合同載明的保潔範圍、被告組織員工在雪凝天氣清除積雪的視聽資料光盤內容、財富公司兩名保安隊長和麥可斯經營業主就雪凝天氣財富公司在天橋除冰掃雪,撒煤灰、鋪地毯和紙板的事實揭示了被告無論是從自身經營場所的硬件,還是經營場所及其經營場所範圍之外的軟件上,都是盡到了完全足夠的安全保障義務,由於本案適用的是過錯歸責原則,從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上來說,被告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就沒有過錯。按照侵權法法理:無過錯就無賠償。所以被告也就沒有對原告自身不慎的過錯行為承擔賠付責任的義務。

本代理人認為:原告訴請缺乏證據證明他與被告形成消費合同關系,是被告的消費者或潛在消費者。而且通過完整充分的證據鎖鏈,揭示了被告作為世界500強的經營者,世界零售業的商業巨頭除了有完整的安全保障制度保證經營場所的安全外,還有壹系列科學、合理的安全防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發生。盡到了完全足夠的安全保障義務。按照經營場所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行為構成要件,被告無過錯,也就無責任。懇請審判庭依法全部駁回原告訴請。

審理及判決結果:

紅花崗區人民法院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在於:原被告之間是否形成消費服務合同關系及被告是否在已經盡到了在合理限度內的安全保障義務。庭審中,原告出示事發當日到被告處購物小票復印件及遵義醫院急救中心病歷不能相互印證原被告之間形成消費合同關系以及原告發生損害的確切地點。且原告沒有相應證據證明被告未對消費者原告盡到合理限度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而致其損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二條第二款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對原告的訴請本院不予支持。而被告在庭審中出示的人證、物證、視聽資料能夠相互印證被告在原告致傷事發期間對超市外樓梯的防滑盡到合理限度內的安全保障義務。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致人人身損害,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經營者僅在自己有過錯的情況下承擔責任,而被告以提供了充分證據證明了其達到法律法規或操作規定等要求達到的註意程度,固被告辯稱其已盡到合理限度內的安全保障義務,對原告的損害沒有過錯的主張,本院予以采信。據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至此,我為沃爾瑪維權畫上了完美的句號。沃爾瑪作為外國企業,我國在民商事法律領域賦予了其國民待遇(國民待遇又稱平等待遇,是指:所在國應給予外國人以內國公民享有的同等的民事權利地位。締結貿易條約的壹項法律原則。它是指壹國給予外國公民、企業、船舶在民事方面以本國公民、企業、船舶所享有的同等待遇,通常以國民待遇條款的形式列入貿易條約。國民待遇的適用範圍通常包括:國內稅,運輸、轉口過境,船舶在港口的待遇,船舶遇難施救,商標註冊,申請發明權、專利權、著作權、民事訴訟權等;不包括領海捕魚、購買土地、零售貿易等)的地位。我的這次為沃爾瑪維權的事實,不僅僅體現了案子勝訴本身和讓沃爾瑪免受幾萬元損失的問題,關鍵還在於它彰顯了中華人民***和國作為壹個泱泱大國,既然賦予了外國企業國民待遇的地位,中國的法律、司法機關和執業律師都會按照國民待遇地位保護外國企業的合法權益。

  • 上一篇:蛇棒商標
  • 下一篇:哪種酒是醬香型的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