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什麽是商標侵權行為?商標侵權行為是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並且實施了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等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二、簡述商標侵權行為的表現形式(壹)假冒註冊商標行為具體包括下述四種情形:1、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2、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3、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4、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二)銷售侵犯商標權的商品註意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之商品即構成侵權而不以明知為要件,此與專利侵權有所不同。銷售不知道是侵害專利權的產品的,只要能夠說明來源即無須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四)反向假冒行為即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註意必須是又將商品投入市場,若不投入市場而是自己使用的,不構成反向假冒行為。(五)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該種情形主要有:1、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誌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2、故意為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藏等便利條件的。3、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4、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註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三、民法典商標侵權行為的類型有哪些行為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幹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註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都構成商標侵權。侵權人通常需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明知或應知是侵權的行為人還要承擔賠償的責任。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三條知識產權的定義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壹)作品;(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三)商標;(四)地理標誌;(五)商業秘密;(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七)植物新品種;(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第壹千壹百六十五條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壹千壹百八十五條侵害知識產權的懲罰性賠償故意侵害他人知識產權,情節嚴重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商標的權利是被法律所賦予的,如果發生了商標侵權行為的話是違法的。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壹)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