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麽是EPC總承包?
1.業主將項目的設計、采購和施工委托給總承包商,總承包商對項目的安全、質量、進度和成本全面負責。
2.總承包商可以將部分設計、采購、施工任務分包給分包商,分包合同由總承包商與分包商簽訂。
3.分包商應通過總承包商就其對項目的義務向業主負責。
4.業主對總承包項目進行全面的、原則性的、有針對性的協調和控制,很少參與具體實施。
5.業主按合同規定支付合同價款,承包商按合同規定完成工程,最後按合同規定驗收結算。
二、EPC項目總承包模式的特點
1.采用固定總價合同。
EPC合同采用固定總價合同,即工程最終結算價格為合同總價加上可能調整的價格。壹般情況下,業主很少會因為費用變化而允許承包商調整合同價格。只有當業主改變施工範圍和施工內容時,才能進行調整。因此,EPC模式對承包商的報價能力和風險管理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實踐中,為了合理控制總包合同中的風險,對於建設範圍、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和功能要求明確的項目,壹般采用EPC模式。
2.委托業主或業主代表管理項目。
在EPC模式下,業主主要通過總承包合同約束總承包商,以保證項目目標的實現。在這種模式下,業主自己的管理工作很少,壹般委托業主代表進行項目管理。壹般情況下,業主代表將被認為擁有業主根據合同約定的所有權利,並完成業主交給他的任務。對於承包商的具體工作,業主很少或基本不幹預,只是對項目進行整體性、原則性、針對性的協調和控制。
3.承包商承擔大部分風險。
在EPC模式下,總承包商承擔大部分責任和風險,總承包商需要對工程的安全、質量、進度和成本全面負責。
三、EPC項目總承包的計價模式
在要求統壹明確的前提下,投標人應根據給定的概念方案(或設計方案)、建設規模和建設標準編制並報價估算工程量。建議采用總價計價模式,地下工程不納入總價範圍,采用模擬工程量單價合同,按實際工程量計量。
如果需要約定材料和人工費的調整,建議投標時確定材料和人工費在工程總價中的比例,結算時以投標價中的建築安裝費用乘以比例作為基數,再按照事先約定的調整方法進行調整。
EPC項目總承包招標中未確定建設規模和標準的,不采用總價合同,上限價格的結算方式為下浮率報價和最終批準的估算。壹方面,中標人傾向於使用利潤率高的材料或設計中無法定價的設備,發包人在工程監理中存在較大難度和誠信風險;另壹方面,由於措施成本難以定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可能存在管理難度和較大的廉政風險;另壹方面,由於合同公開,上限價格與批準的概算金額有關,中標人可能不當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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