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通常所說的商標國際註冊,指的就是馬德裏商標國際註冊。馬德裏商標國際註冊,是指根據1891年4月14日於西班牙首都馬德裏簽定的《商標國際註冊馬德裏協定》(以下簡稱'馬德裏協定')或根據1989年6月27日在馬德裏通過的《商標國際註冊馬德裏協定有關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及其***同實施細則建立的馬德裏聯盟成員國間的商標註冊體系。2馬德裏商標國際註冊的特點馬德裏商標國際註冊的特點就是省時、省力、省錢,商標註冊提交壹次申請,使用壹種語言交壹次費用,壹年之內完成。1.省力:聯盟成員國的商標主管機關直接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國際局辦理商標國際註冊事宜,不需要委托國外的代理組織代為申請。2.省時:商標國際註冊的日期,以國家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為準。商標局在申請手續齊備的情況下,編寫申請號,並在30天內將申請書件寄國際局。如果商標國際註冊申請手續完備,大約需要3-4個月的時間,國際局可發商標註冊證。申請中指定的各保護國家根據各自的國家法律受理審查申請。若申請保護的商標(即延伸保護的商標)在提出申請之日起壹年內(議定書國家壹年半內)被指定保護的國家駁回,申請人可根據該駁回的國家法律,委托代理組織進行申訴。若在上述壹年(議定書國家壹年半)期限內申請未被駁回,則商標視為自動獲得保護。3.省錢:繳納以瑞士法郎計算的統壹的規費,不需要到成員國內每個指定保護的國家分別繳納費用。國際註冊費用低於分別到每個國家註冊的費用。3中國與馬德裏商標國際註冊中國自1989年10月4日正式成為《馬德裏協定》成員國之後,即開始辦理馬德裏商標國際註冊,後於1995年12月1日加入《議定書》。中國企業或個人均可申請商標國際註冊。在同壹種申請書中,中國申請人可指定屬於《馬德裏協定》的國家保護自己的商標,也可以指定屬於《議定書》的國家保護自己的商標,或者既指定《馬德裏協定》的國家,又指定《議定書》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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