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董事會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和公司會計賬簿。;
2.股東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決議;
3.其他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九十七條
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董事會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經營提出建議或質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五十壹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法第壹百四十九條規定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連續壹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本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壹百四十九條規定情形的,上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