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有限責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也可以成立壹人有限責任公司。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2.職工人數在3萬人以上,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於法定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65438+萬,需壹次性繳足。從2009年開始,部分地區有文件規定可以申請免除初始註冊資本,但對於此類申請人,申請對象有限,適用於註冊資本65438+萬元以下的有限責任公司(壹人有限責任公司除外)。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並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