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86條
壹方違約損害對方人身權益和財產權利的,受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第577條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符合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578條
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233條
如果產權受到侵害,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