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實行“部省雙重領導,冶金部為主”的管理體制;
1982年,經冶金部批準,山東黃金公司改為地級單位,行使山東省黃金行業管理職能;
1988,原冶金部委托山東省政府管理,山東黃金公司更名為山東黃金工業總公司;
1989年,山東省政府決定,山東黃金工業總公司加掛山東省黃金工業局牌子,行使全省黃金行業行政職能,至今與山東黃金集團有限公司同班子、雙職能;
1996年,山東黃金工業總公司解散,1996年7月12日,經山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原山東黃金工業總公司與山東玲瓏金礦、新城金礦、焦家金礦、三山島金礦、沂南金礦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以此為核心,原山東黃金工業總公司其他直屬企業為緊密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