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業執照復印件;
2.股東大會決議;
3.公司的原始文件;
4.去工商局拿表格。
二、報紙報道:
1,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公司股東會決議復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公告內容(註銷前成立的清算組準備註銷,登報後45日內請各債權人、債務人到我公司清算組處理債權債務);
三、登報報告後45個工作日內,再次向工商局提出註銷申請:
1.公司營業執照原件(正本和副本);
2、稅務註銷文件;
3.公司股東會決議;
4.公司清算報告;
5.工商局收到的表格;
6.公司的原始文件;
四、向質監局註銷代碼證書:
1,營業執照註銷證明
2.代碼證書原件(原件和復印件)
以上是北京公司註銷的程序和材料。
法律依據
第壹百八十四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壹)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事務;
(四)繳納所欠稅款和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加民事訴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