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投標條件
1.擬從事品牌汽車銷售的企業,在獲得汽車供應商授權後,向國家工商總局備案。
2.經國家工商總局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兩級審核後,國家工商總局公布品牌汽車經銷商名單,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公布的品牌汽車經銷商名單變更其營業執照經營範圍,統壹核定為授權“銷售某品牌汽車”。
3.品牌汽車經銷商,包括二級經銷商或非法人分支機構,以及汽車連鎖企業,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核準備案後,方可從事品牌汽車經營活動。
附件: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材料
(壹)申請報告,內容包括:申請人概況、申請理由、市場調查、銷售能力、銷售服務網絡規劃、售後服務標準和措施等。
(二)品牌汽車生產企業(授權方)的相關登記證明
(3)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四)品牌汽車的商標註冊或者許可。
(五)品牌汽車生產企業與總經銷商簽訂的授權合同。
(六)售後服務措施(服務網點、賠償、更換、維修、保養等。)
二、招標流程
辦理企業名稱核準→確定公司住所(租房)→撰寫上海公司章程→刻制公司印章→開設驗資賬戶並將股東資金存入賬戶→辦理驗資報告→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刻制印章→辦理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辦理稅務登記證→領購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