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純投資品。這類投資產品沒有使用功能,只有投資功能,比如:股票(或股權)、期貨、金融衍生品等等。為表達方便,將純投資品以外的商品稱為“使用品”,這裏的“使用”既包括消費,也包括生產中的使用。
(2)復合投資產品。這類投資品兼具使用功能和投資功能,如房產、金銀首飾、收藏品、普洱茶等。復合投資產品既是使用產品又是投資產品,或者兼具使用和投資功能。
投資品是指購買後不增加新的使用價值或新的價值就可以出售獲利(或虧損)的商品。增加新的使用價值,是指增加新的功能和用途,或者改變其功能和用途;增加新價值是指將購買的投資產品與其他有價值的資產相結合。比如購買壹家公司的股權後,與另壹家公司的應收賬款壹起出售,並沒有增加額外的使用價值,而是增加了新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