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
2.累計發行債券總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4.募集資金的匯出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5.債券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規定的利率水平。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在發行債券後,能夠維持發行債券的條件並取得投資者的信任,可以再次發行債券,有利於籌集資金。但是,如果發行債券的上市公司未能取得投資者的信任,並有不利的行為,債券的再發行將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