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市公司股東的股利分配方式如下:
(1)現金分紅形式,即上市公司在分紅時向股東分配現金;
(2)股票分紅形式,即上市公司用股票代替現金作為向股東分紅的壹種形式;
(3)財產分紅形式,即公司以其持有的財產代替現金作為向股東分紅的形式;
(4)債務分紅形式,即公司用債券或應付票據代替現金作為向股東分紅的壹種形式。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四條
有分紅權和優先購買權的股東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得紅利;公司增加資本時,股東有按實繳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權利。但全體股東約定不按出資比例分紅或者不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第三十五條
不得抽逃出資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2.公司分紅的分配方式有哪些?
公司的股利分配方式如下:
1,股東會按其出資份額進行分配;
2.年終根據會計情況發放紅利。如果特殊情況需要分紅,也需要特殊對待;
3.經公司全體股東同意,公司股東也可以在不增加股份的情況下直接獲得分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