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上市公司關聯方的認定是:
如果壹方控制、共同控制或對另壹方施加重大影響,兩方或多方被壹方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則構成關聯方。
第二,分析
控制權是指決定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相應地從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的權利。共同控制是指根據合同對壹項經濟活動的共同控制,只有在與該經濟活動有關的重要財務和經營決策需要分享控制權的投資者壹致同意時才存在。重大影響是指有權參與企業財務和經營政策的決策,但不能控制或與其他方共同控制這些政策的制定。
3.上市公司的關聯方有哪些?
上市公司關聯方包括關聯法人和關聯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法人為關聯法人:
1,直接或間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
2.前款法人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3.由上市公司關聯自然人直接或間接控制,或者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為關聯自然人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具有下列情形的自然人是上市公司的關聯自然人:
1,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上市公司董事、監事、總經理和高級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