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統計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企業登記類型劃分的規定》(1998年8月28日字[1998]第200號)第九條規定:“私營企業是指由自然人設立或者自然人控制,以雇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包括依照《公司法》、《合夥企業法》和《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登記的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私營股份有限公司、私營合夥企業和私營企業。”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指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壹般來說,企業的範圍比公司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