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跨省轉移,通常會轉移單位繳納的部分,也就是統籌賬戶中的資金。只是不會像個人賬戶那樣完全轉移,壹般只會轉移12%的繳費基數,也就是統籌賬戶中60%的資金。至於剩下的40%資金,會去地方統籌基金。如果是省內轉移,壹般不會涉及單位繳納的部分。
但無論單位繳納的部分是否轉移,對參保人都沒有影響。因為這是統籌基金之間的轉移,這部分錢不會歸入個人賬戶,只是為了保證雙方社保機構之間的基金平衡,對參保人的社保待遇沒有影響。也不存在社保轉移後,因為單位繳納的部分沒有轉移,養老金會少的這種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壹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限取決於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和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