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養老保險:企業單位:堅持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原則,保險費由單位和職工共同負擔。其中,企業社會統籌繳費比例為企業工資總額的20%左右,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8%。自由職業者、城鎮個體工商戶業主、終止勞動關系的後續繳費人員的繳費比例為20%。機構:各地區對費率的規定不盡相同,具體由社保機構核定。
2.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原則,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負擔。用人單位壹般按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繳納,個人按工資的2%繳納。個人繳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用人單位繳費30%左右計入個人賬戶,其余用於建立統籌基金。
3.失業保險:用人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用人單位職工按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
4.工傷保險:工傷保險費由企業繳納,實行行業差別費率。征繳標準為企業全部職工工資總額乘以行業差別費率,平均工傷保險費率壹般不超過1%。
5.生育保險:企業繳納生育保險費,不超過工資總額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