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八條的規定,申請設立期貨公司,股東應當具有中國法人資格,持股5%以上的股東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實收資本和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連續經營兩個以上完整會計年度,最近兩個會計年度至少1個會計年度盈利;或者實收資本和凈資產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二)凈資產不低於實收資本的50%,或者或有負債低於凈資產的50%,且不存在對財務狀況產生重大不確定影響的其他風險;(三)累計對外長期股權投資,包括對期貨公司的出資,不得超過其自有凈資產。(四)沒有數額較大的到期未清償債務;(五)近三年內未因非法經營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六)未因涉嫌非法經營被有權機關立案調查或采取強制措施;(七)最近三年內是金融機構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或者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沒有濫用股東權利、逃避股東義務等不誠信行為;(八)自然人股東、法定代表人或者高級管理人員未被證券期貨市場禁入,或者禁入期已滿2年以上;未被撤銷證券期貨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從業人員資格,或者自被撤銷之日起已逾2年;不存在《公司法》第壹百四十七條第壹款所列情形;(九)不存在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認定的不適合參股期貨公司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