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可以開立。相關規定如下: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存款人可以在異地開立相關銀行結算賬戶:
(1)營業執照註冊地與經營地不在同壹行政區域(跨省、市、縣)且需要開立基本賬戶的。
(二)辦理異地貸款及其他結算需要開立壹般存款賬戶。?
(3)存款人因掛靠非獨立核算單位或機構發生收入匯出或業務支出需要開立專用存款賬戶。
(四)異地臨時業務活動需要開立臨時存款賬戶。
(五)自然人根據需要在異地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