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模型對象明確,便於轉移,在可行性、可操作性和經濟性方面具有明顯的優勢。
這種方法的優點是:
1)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機構持股比例達到已發行股份的30%時,應當發出收購要約。由於證監會鼓勵這種收購方式,並免除其強制收購要約的義務,可以輕松持有上市公司30%以上的股份,而無需承擔全面收購的義務,大大降低了收購成本。
2)目前國內同股不同價,國有股和法人股股價低於流通市價,使得並購成本更低;協議收購非流通社會公眾股不僅可以達到並購的目的,還可以獲得由此帶來的“價格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