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承銷商是承銷總幹事。承銷團中負責全面事務、承擔主要責任並代表承銷團與發行公司簽訂承銷協議的承銷商。在國內,主承銷商負責就發行公司股票發行事宜與中國證監會聯系,比如上報送審材料,匯報承銷情況等。
所謂聯席全球協調人,是由不同賬簿管理人負責不同地區發行的情況衍生出來的角色,負責不同地區之間的統籌協調。
擴展數據:
主承銷商國內外情況
在國際上,主承銷商壹般是信譽好、實力強的商業銀行(英國)、投資銀行(美國)和大型證券公司。在國內,壹般由有資質的證券公司或從事證券的信托投資公司擔任。
在我國,國家對承銷業務的實施和承銷資格的認定都有明確的規定。公開發行或配售的股票面值總額超過3000萬元人民幣或預計銷售總額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時,由承銷團承銷。承銷團由兩個以上證券機構組成,其中牽頭承銷團的證券機構成為主承銷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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