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議解散: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出現;
2.解散決議:股東會決議解散股東會;
3、合並、分立可能導致解散;公司因分立、合並需要解散;
4.行政解散: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被撤銷;
5.司法解散:股東請求法院解散公司。新修訂的《公司法》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將使股東利益遭受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無法解決時,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65,438+0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