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擔保證券是“無擔保證券”的對稱,是指以某種方式保證還本付息的證券稱為保證證券;
(2)如以發行公司的不動產和動產擔保的公司債券(如商品、銀行存款、股票、債券等。),或由政府、信譽良好的銀行和發行公司的母公司擔保的公司債券;
(3)發行人無力償還本息時,可拍賣發行人的抵押物或由擔保人代為償還本息;
④有擔保證券的風險小於“無擔保證券”,因此其利率通常較低。
擔保證券主要由公司發行,其形式主要有財產擔保和第三方擔保。
1.財產擔保以公司的不動產和動產為基礎。
壹般信托銀行會對抵押物進行評估,包括抵押物在市場價格下的價值,抵押物的未來收益等等。發行公司到期不能還本付息的,必須處置抵押物,變價收入用於償還債務。還有以公司全部財產作為擔保發行的債券。這種擔保制度只適用於信譽高的大企業。
2.第三方擔保
主要指政府、有信譽的銀行或發行公司的母公司作為擔保人。當債務不能按時償還時,由擔保人支付。公司發債是否需要提供擔保,各國不壹樣。在美國,無擔保債券是公司債券的主流,而在日本,擔保制度已經實行了很長時間。壹般來說,擔保債券比無擔保債券風險小,但利率相對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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