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根據《公司法》規定,這類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按照規定登記註冊,由50名以下股東出資設立的經濟組織。各股東以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和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全體股東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全體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 * *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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