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地位,擁有自己的全部財產,有自己的公司名稱、章程和董事會,以自己的名義開展經營活動和各種民事活動,獨立承擔公司行為帶來的壹切後果和責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決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決定。子公司的形式可以隔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經營風險,母公司以出資額為限對子公司的經營風險承擔有限責任。
分公司是總公司管轄的分支機構,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活動的組織。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雖然有公司二字,但不是真正的公司,也沒有公司章程。公司名稱只能在總公司名稱後加“分公司”字樣。分公司形式有利於企業對外經營和品牌建設,管理成本低,資源利用效率高。註冊分公司不需要註冊資本,可以根據集團公司的經營範圍和各項經營資質直接開展業務,不辦理對外投資審批手續,不單獨設立勞動財務部門和董事會、監事會。
事業部是指以某個產品、區域或客戶為基礎,將相關的研發、采購、生產、銷售部門組合成壹個相對獨立的單位的組織結構。表現為在總公司領導下建立多個事業部和事業。